舆论压力下的法官断案
来源:记录思考 作者:记录思考 发布时间:2017-06-29
摘要:社会评论 昨天钱江晚报报道了《男子旅馆自杀,父母索赔95万,法院问问民意,做个问卷调查先》的新闻,真是服了这个法院的智慧,这显然又是一起容易引起民意纷争的案件,好吧,不等你们挑裁判的刺,我让你们自己说该怎么处理。但反过来再想想,独立行使审判权
社会评论 昨天钱江晚报报道了《男子旅馆自杀,父母索赔95万,法院问问民意,做个问卷调查先》的新闻,真是服了这个法院的智慧,这显然又是一起容易引起民意纷争的案件,好吧,不等你们挑裁判的刺,我让你们自己说该怎么处理。但反过来再想想,独立行使审判权呢?你看看,舆论把法官都吓成啥样了! 每个案件都有解决特定纠纷与指明行为标准的双重功能,而每个人都存在成为类似案件当事人的可能。比如彭宇案,每个人都有可能面对跌倒老人,扶还是不扶?比如许霆案,ATM机多吐出钱了,拿还是不拿?这种身临其境、感同身受的自我代入,使社会公众越来越多地关注案件裁判,并对裁判发表意见。 在"人民满意"这样的政治概念进入法律之后,衡量判决的正当与否除了法律效果,又增加了社会效果——裁判的可接受性。如果公众意见与依据法律所得出的结果之间存在冲突,那么是否应当依据民众的意见甚至推翻裁判结果呢?一方面我们看到总公司规定,不能因舆论炒作压力做出违法裁判,另一方面我们却看到为了平息舆论,经常在二审中借坡下驴。 "意见征询"妙哉!法律标准当然是裁判的正当化理由,追求的是裁判法律效果。既然上级明确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好吧,公众意见当然也应该成为正当化理由,只有吸纳公众意见才能契合社会效果。放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这些大帽子,至少这样能确保裁判者不至于每次都成"背锅侠"。没有一个法官贪恋那点裁判权,说白了法官只是一个职业而已,你们说咋判咱就咋判,这样总可以了吧!? 你可能又会说,法官怎么这么没有担当?去他的担当吧!法官是人不是神,事实认定错了要受处分,案件被发改了要追责,引起舆论争议了要被骂,错案终身责任制让每个法官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甚至审委会讨论、向二审请示汇报过的案件,法官也可能被判刑,二十多年前的案件,法官也可能被追杀。一个连风险都规避不了的职业,你给我谈什么担当。 你可以说我没有担当,但我做到了司法民主。我都已经广泛征求人民意见了,还不民主吗?我都已经让人民决定了,人们还能不满意吗?按照这种逻辑延伸,对于公众意见决定的案件,上级法院不得改判,因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对于公众意见决定的案件,不存在错案追究,因为法官只是一个执笔的傀儡。 某欢案,如果说众声喧哗只是在讨论道德是非的话,那么多的法学大咖不顾自己论文里写的、课堂上讲的,见风使舵地指责承办人没有担当,委实让每一个从事实务者为之心寒——你们常有理,我们常背锅。通过"民意征询"的案件,如果哪个大咖再逼逼说"不担当"此类的话,于是咱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回他:滚犊子,你比人民还牛逼吗? 这届公众很有意思,司法民主的要求是公众意见不能直接在司法裁判中被援引,而只能以影响立法的方式对法律标准进行修补,从而实现间接司法民主。但这届人民在立法的时候并没有表现出多少兴趣,不给自己的代表反映意见和建议,以至于某些人大代表不惜抄别人提案、重金征提案,但这届公众对个案却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让许多案件最终都转化成了社会事件。 "案件"一旦转为"事件",法律就得靠边站了。因为"事件"的解决主要取决于社会的动员力,于是,当事人最为重要的工作不再是如何寻找法律上更为可靠的依据,而是如何引发社会的关注与寻求同情;不再关心法律争议的问题,反而会通过案件的事件化故意制造道德纷争,最后的结果是——道德把法律驯化了,舆论把法官吓怕了!(转自法语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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