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借车有借不还,车主报案遭推诿
来源:郑科授法制博客 作者:郑科授法制博客 发布时间:2017-06-29
摘要:日前,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上甘村马建荣向记者爆料称,其号码为粤GNR667的丰田小车(价值82000元)在2015年12月10日被吴川市黄坡镇螃蟹埇旧村的李海泉(女)从其哥哥马田生手中借去抵押给私人,至今已经约18个月未还,在他多次追讨未果的情况下,被迫向湛江市
日前,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上甘村马建荣向记者爆料称,其号码为粤GNR667的丰田小车(价值82000元)在2015年12月10日被吴川市黄坡镇螃蟹埇旧村的李海泉(女)从其哥哥马田生手中借去抵押给私人,至今已经约18个月未还,在他多次追讨未果的情况下,被迫向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龙头派出所报案,警方认为马建荣被诈骗一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故依法不予调查处理。新购小车遭熟人抵押借款6万元,18个月未还据了解,2015年11月20日,马建荣以82000元的价钱向他人购买一辆丰田小车,在取得临时车牌号粤G10R10后,其大哥马田生在12月10日驾驶其小车外出办事时遇到其同村人的外甥女李海泉,李海泉向马田生提出借款3万元,马田生以没有钱为由婉拒了其要求。李海泉则要求马田生以小车抵押借款,马田生则称小车是其弟弟马建荣的,他不能抵押,只有其弟弟才能做主。李海泉在与马建荣通话后,称马建荣已经同意抵押,叫马田生与她一起去办理抵押手续。随后,李海泉联系了他人办理抵押手续,由马田生驾驶小车与其一起到了抵押人那里,抵押人就将抵押款6万元直接汇入李海泉的银行账号里。李海泉当时答应4天后归还所抵押的小车,但4天后,李海泉即关机失联。马田生为了要个说法,经过多番查找,终于找到抵押人的电话号码13878850566,根据该号码的微信个性签名得知为吴川市黄坡镇林屋村的林永泉。而马田生、马建荣兄弟并不认识林永泉。马建荣的大哥马田生告诉记者,他在2015年12月10日遇到李海泉后,她不断打电话约他去位于湛江市开发区的足福堂沐足,两人共消费276元,并由李海泉抢着买单。在回家的路上,李海泉提出向马田生借款3万元遭到马田生婉拒。在得知马田生所驾驶的小车是马建荣的后,李海泉向马田生提出用马建荣小车抵押借款的要求。无奈,马田生只好接通马建荣的电话,让李海泉通话。在通话后,李海泉告诉马田生,马建荣已经同意用他小车抵押借款,叫马田生与她一起去办理抵押手续。报案未果,车主被迫起诉维权在马建荣兄弟经过几个月联系李海泉家属协商处理未果的情况下,马建荣被迫于2016年7月14日以被诈骗为由向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龙头派出所报案,后被告知该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依法不予调查处理,并建议向其他有关主管机构报案、投诉或投案。而小车被抵押给他人使用后,已经多次违章,导致车主面临着征信危机。马建荣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坡头镇人民法院起诉李海泉返还原物纠纷,并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后因李海泉提出管辖权异议,坡头区法院将该案移交吴川市法院审理。马建荣称,李海泉在坡头区龙头镇上甘村向其提出借用小车3天,承诺期满后立即返还。基于李海泉的母亲与马建荣同村,才答应接车给她使用3天。期满后,马建荣要求李海泉立即返还轿车未果,并拒绝告知小车去向。马建荣在获悉李海泉已经将其小车抵押给他人后,遂要求她马上赎回,亦遭到拒绝,随后失联。吴川市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于2016年12月6日作出(2016)粤0883民初1815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马建荣的诉讼请求。马建荣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湛江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3月30日作出(2017)粤08民终17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间法律人士认为,马建荣在起诉时应当将涉案的林永泉追加为该案的第三人作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为涉案的小车已经被林永泉长期占有,追加为第三人后,涉案小车是否为被告李海泉抵押给林永泉就能水落石出。当然,马建荣亦可以林永泉、李海泉涉嫌诈骗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而马建荣之所以两次败诉,关键是他未将实际占有其小车的林永泉一起告到法庭。(林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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