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今天要写一篇关于普法的微文,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报之后,地三鲜改变了主意,决定写一篇关于提起公益诉讼的短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草案,决定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 这意味着,检察机关有了一项新的权力。 权力不在于多少,也不在于大小,关键在于用好。 衡量提起公益诉讼的标准,不在于你提起了多少件公益诉讼,而在于辖区内应当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均已提起。 人在做天在看。检察机关在做,人民群众在看。 你做与不做,做得怎样,人民群众看在眼里,你想糊弄过去是不可能的。 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你哪项权力用不好,用不足,就会被拿去。 监督就是监督,不需要与被监督方商议,更不需要看着被监督方的脸色行事,不管他们愿意不愿意,情愿不情愿,都要监督到底、纠正到底,以彰显监督的刚性。 好多有效管用的监督权力,用着用着就弱了,用着用着就不用了。 为何?就是因为检察机关太重视考核了,太重视考核监督的数量了,逼着监督者委曲求全,想法设法去凑数,舍着脸子求被监督方。 就是因为检察机关太重视配合太重视所谓的效果了,一重视配合就不好意思监督,就不好意思监督得太多了,监督成了送人情给面子。 就是因为检察机关太重视党委政府的态度了。监督多了,地方党委政府就不太高兴不太乐意,认为是曝自己的家丑、揭自己的短处,检察机关就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了。 起好头,迈好步,开好局固然重要,但是立好规矩,坚持不懈,依法用足用好更重要。 但愿提起公益诉讼能够不忘初心、铿锵前行,不管前面有风还是有雨,有雷还是有闪,有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