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你应当学学法律了
来源:朝海听法待花开 作者:朝海听法待花开 发布时间:2017-06-21
摘要:中纪委,你应当学学法律了(原来标题:无职何来撤职,退休岂能赋职——由曲淑辉被处分想到的问题) 2017年6月20日,各大媒体报道,曲淑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从报道的内容来看,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央
中纪委,你应当学学法律了(原来标题:无职何来撤职,退休岂能赋职——由曲淑辉被处分想到的问题) 2017年6月20日,各大媒体报道,曲淑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从报道的内容来看,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原组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曲淑辉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审查后发现,曲淑辉同志担任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期间—请看清楚了,是在民政部任职期间,不是国家民委任职期间—对驻在部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严重失职失责,长期干预和插手驻在部门下属单位相关工程项目,并从中谋取私利。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给予曲淑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曲淑辉留党察看二年,我们很好理解。曲淑辉是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给予党纪处分。根据她违纪情况,留在党内观察两年。这两年内如果继续违纪,开除党籍,或者继续观察一年。在两年内,曲淑辉不像其他党员享有党员的权利,被剥夺了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两年期限满了,曲淑辉表现符合党员标准,恢复党员权利。党员权利恢复后的两年内,曲淑辉不得在党内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高的职务,也不得推荐曲淑辉党外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高的职务。给予曲淑辉行政撤职,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我们却有一些难以理解。不是难以理解曲淑辉被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而是难以理解曲淑辉怎么被行政撤职处分了。曲淑辉的职务被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是行政撤职后做的相应安排,如果曲淑辉被行政撤职了,必然的一个结果是职务按照比被撤职务要低的职务安排。这一点,没有什么我难以理解的。我们难以理解的是,没有行政职务的曲淑辉怎么就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给她这个处分,怎么执行?执行不了,怎么办?中国经济网2016年5月12日报道,“国家民委官方网站‘民委领导’栏目近日进行更新,据最新名单显示,曲淑辉已任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许传智不再担任中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曲淑辉被免除了民政部纪检组长职务,调到国家民委任纪检组。在这个时候,曲淑辉的职务是中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这个时候给予她行政撤职处分,撤除的是她中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这个职务。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9日报道,“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官方网站‘民委领导’栏目近日进行更新,据最新名单显示,周小莹已任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据中国经济网部委人物库资料显示,周小莹,女,1960年12月生,曾任青海省纪委副书记,2008年起任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正局长级)。原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的是曲淑辉,女,1955年3月生,曾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今年5月履新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今年11月不再担任。” 从这则报道中,可以看出,中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这个职务,到了2016年的12月,不再由曲淑辉出任,改由周小莹担任。《北京青年报》公号“政知圈”报道,“2016年11月,担任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曲淑辉被免职,这距离她从中央纪委派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转任该职不足半年。这一反常的调整,吸引外界关注的目光。”这里说得很明确,早在2016年11月,曲淑辉被免职了,不再担任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曲淑辉被免除了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一职后消失,不见踪影。媒体也没有披露,她最近有什么新职务。很明显,她被免除了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一职后,再没有获得新的职务。 一个没有职务的人,给予她行政撤职处分,怎么撤职?根本无法做!与曲淑辉情况相同的,还有吴爱英。前一些日子,网络上盛传吴爱英出事,受到了处分。盛传的内容是:“据消息,司法部原部长吴爱英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降为副局长非领导职务,其十八大代表资格亦被终止。港媒《星岛日报》6月3日称,吴爱英遭处理的直接原因是受司法部原政治部主任卢恩光资历全面造假等问题牵连。卢恩光于2016年12月16日被中纪委宣布因严重违纪接受调查。据媒体此前报道,卢恩光在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方面全面造假,还涉及行贿。北京时间6月2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卢恩光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1951年出生的吴爱英自2005年起就担任司法部长,至2017年2月卸任,由中纪委副书记张军接替司法部长一职。实际上,吴爱英遭受处分早有迹象可循,因为与她同期退休的中国国家发改委原主任徐绍史、原商务部长高虎城、原银监会主席尚福清,2017年初都被安排至全国政协任闲职,只有吴爱英是‘裸退’。早前就有传闻称,卢恩光落马,身为部长的吴爱英难辞其咎。因此,就有消息披露,吴爱英因受卢恩光造假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连降三级,由正部级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目前官方并未公布上述消息。吴爱英早年深耕山东官场,至2003年担任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等职务,2004年上调中央任职司法副部长,2005年担任司法部长。而落马的卢恩光则于2007年进入中央部委,2009年出任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2015年升为主任,时任部长即为山东籍的吴爱英。”从这里可以看出,吴爱英被开除党籍,连降三级,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可是,2017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表决,免除了吴爱英的司法部部长职务,任命张军为司法部部长。没有了司法部部长职务的吴爱英,怎么能够将他连降三级,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难道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免除吴爱英的决定无效,她还是任司法部部长一职?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正部级六十五岁退休,吴爱英1951年12月出生,早过了六十五。已经退休的吴爱英,怎么可能任命她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有人说,报道有错误的地方,降低的是吴爱英退休后的待遇,不是级别。这个能够说得通吗?我认为说不通。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按照这条规定,公务员退休后,享受退休金的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里为退休金变成养老保险金作了规定,留下改革的口子。2014年,《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退休金制度进行了改革,所有的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一样,实行养老金制度。该规定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拿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来说,那就是完全不了解国家法律的变化。退休金与退休时公务员的职级相关,降低一个退休公务员的职级,可以降低他退休后的物质待遇。实行养老金后,降低公务员的职级,可以达到降低他退休后的物质待遇吗?我的答案是不能。养老保险金与公务员退休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有关的情况相关,与公务员退休时的职级脱钩了,没有半点关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这样规定,也是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的,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有利于引导单位为每个职工、每个在职职工为自己将来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对已经退休的公务员,以降低他的职级,来达到降低他的退休后的金钱上的待遇,根本就没有达到惩罚的效果。培根说,“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为祸尤烈。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中纪委,应当好好学习一下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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