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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北大法学院,连讣告都不会写!

来源:苹果宪草批判我自己,批判全人类 作者:苹果宪草批判我自己, 发布时间:2017-06-16
摘要:友情提醒 讣告应当如何写? ——以 沈宗灵教授去世为例 刘大生 2012年2月19日星期日于南京求稗书斋 ** 一、讣告的含义 讣告就是公布死人的消息,本身含有“沉痛”、“不幸”等含义。因此,讣告中可以说“沉痛宣告”,而不宜说“沉痛讣告”。《沈宗灵教授逝世
友情提醒 讣告应当如何写? ——以 沈宗灵教授去世为例 刘大生 2012年2月19日星期日于南京求稗书斋 ** 一、讣告的含义 讣告就是公布死人的消息,本身含有“沉痛”、“不幸”等含义。因此,讣告中可以说“沉痛宣告”,而不宜说“沉痛讣告”。《沈宗灵教授逝世讣告》中有“谨此沉痛讣告”一句,窃以为用词不当。 二、讣告的主体 沈宗灵教授逝世后,发布讣告的主体叫“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宗灵教授治丧办公室”。窃以为不妥。世界上的办公室,都属于跑腿机构,办事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作为治丧办公室,可以起草讣告,但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发布讣告。因此,沈宗灵教授逝世的讣告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或院长会议)发布为妥。 三、讣告的标题 所谓讣告,就是报丧通告、报丧公告、报丧通知。因此,讣告一般应以“讣告”二字为题,如果要包括讣告的大体内容,该内容应当放在讣告二字之后,并以冒号或者破折号隔开。因此,《沈宗灵教授逝世讣告》这样的标题实实在在不够水平。 四、讣告的内容 第一,讣告的内容不宜包括对逝者的评价,否则,就混淆了讣告与悼词的区别。就沈宗灵教授逝世而言,可以出现在讣告中的身份定语可以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法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等,“优秀党员”、“法学泰斗”这样的词汇不宜在讣告中出现。 第二,讣告的内容不宜包括逝者的生平介绍。生平介绍的内容应当尽量详细一点,治丧机构在撰写生平介绍的时候,需要询问逝者的亲人,需要查阅档案,这需要一定的时间,而讣告需要及时、尽快发布,两者在时间上有冲突。因此,生平介绍可以在追悼会上作为悼词的一部分发布,也可以在追悼会之前发布,但不宜在讣告中发布。讣告中的评价和生平介绍,如果不到位,会给人以草率之感;如果到位,会给人以“你们早就希望他死”的感觉。 --------------------- 根据以上理由,鄙人将《沈宗灵教授逝世讣告》修改如下: 讣告:沈宗灵教授逝世 中国共产党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比较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宗灵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2月16日9时16分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逝世,享年89岁。 沈宗灵先生治丧办公室设于北京大学某楼某室。 沈宗灵先生灵堂设于某区某楼某室。 沈宗灵先生悼念网页设于某网站。 沈宗灵先生遗体告别仪式定于 2012年2月20日10时在八宝山殡仪馆兰厅举行。 沈宗灵先生法律思想研讨会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某某某 2012年2月16日沉痛公告 --------------------------------- 附录:北大法学院讣告原文 沈宗灵教授逝世讣告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法学泰斗、中国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宗灵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 2012年2月16日9时16分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逝世,享年89岁。 沈宗灵教授于1923年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194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学系,获学士学位,1947年在美国费城宾夕法尼亚大学研究生院政治学系学习,获硕士学位。1948年回国任复旦大学法律学系讲师。1950年1月进入司法部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学习并工作,任研究员。1954年北京大学重建法律学系,遂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先后任讲师、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沈宗灵教授曾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第一任总干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第一任总干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届法学评议组成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法学分组成员,人事部所属博士后工作管委会专家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特邀委员,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学会中国分会第一任主席,国际比较法科学院联系成员。 沈宗灵教授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现代西方法理学及比较法研究等领域做出了开创性贡献,对推动中国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沈宗灵教授的遗体告别仪式定于 2012年2月20日10时在八宝山殡仪馆兰厅举行。 谨此沉痛讣告。 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宗灵教授治丧办公室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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