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江西一危险化学废物清洗厂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40余吨,造成周边大量农作物死亡。江西上高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方某飞、胡某林等8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2016年6月,宜春市上高县泗溪镇洋港村前伍自然村村民伍某根、伍某成、伍某周发现自家农作物大面积枯萎死亡,初步推断是由稻田附近胡某林等人开办的危险化学废物清洗厂排放的污染物所致,他们随即报案。 经上高县环境监测站检测,这个危化物清洗厂区内PH值为1.23,沉淀池PH值为1.52。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小于或等于2.0时,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因此,胡某林等人开办的危险化学废物清洗厂所排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飞明知胡某林等人所开办的危化物清洗厂无处理危化品资质,仍向其提供危险化学废物126.59吨,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其行为构成环境污染罪;胡某林等7人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擅自在上高县泗溪镇洋港村前伍自然村潭山脑原皮革厂经营冲洗危险化学品业务,非法处置危险化学废物44.16吨,造成周边大量水稻、蔬菜、树木枯萎死亡,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罪。 一审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方某飞、胡某林等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分别处以2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