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遥控干扰器偷盗,一聋哑人出狱11天五进宫。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2016年4月11日,被告人关某因犯盗窃罪服刑一年刑满释放。2016年4月19日晚上,被告人关某通过使用遥控器感应干扰器、六角扳手等工具将被害人陈某停放在上饶县妇幼保健医院附近马路上的汽车车门打开,将车内的各类银行卡、身份证等若干证件和钥匙盗走。同年4月21日晚至4月22日8时许,关某以上述相同的方式,将被害人徐某乙、张某、杨某停放在上饶县三清山大道国际家具城附近的三辆车上的一块智能手表、一部银联POS机、两部手机、十几元现金盗走。经鉴定,关某盗窃的上述物品共计1361元整,后被盗物品均已发还给被害人。 另查明,2016年4月22日,被告人关某因在高速路上驾驶摩托车被高速巡逻民警发现并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发现其形迹可疑,将其移交给当地派出所,被告人对自己盗窃行为如实供述。他在2011年9月至2016年4月,四次因犯盗窃罪入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关某仅因形迹可疑被高速民警盘查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依法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关某系聋哑人,被盗物品均已返还被害人,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