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行,屡屡看到各地有关法文化的文字、遗迹,遂萌生了写作法律寻踪的想法。然而,何为法律,何为法学,有大可商榷。一般认为法律是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则体系,又有认为法律关乎正义的实现,喻中先生曾经说过:法学是关于治和乱的学问。实际上,行游中探寻法律的踪迹,我想应该更宽泛一些,它实际不止限于成文的法律典章,举凡与国之治乱、民之生活有关的文字、遗迹,乃至事迹、传说,都可纳入进来,这样才便于在中国文化中观察法律及其运行。 中岳嵩山是慕名已久的,这次路过,作半日的游览,也算是了却了一大心愿。嵩山最有名的,当然是少林寺,熙熙攘攘的人流,大多也是本着少林寺而去。郑州到登封的客运交通很方便,随时都可以走。登封车站再到少林寺,就有些麻烦了,虽然车站里都是少林寺的拉客声,但想起过往出游中的种种窘境,不敢再去坐。问询“度娘”,出门规规矩矩地作了1路公交车,但终点站距离少林寺还有六七公里,走起来还是比较费力的。此时度娘也不灵了,现在虽然是大数据网络时代,过去有关行路交通的经验似乎不怎么管用了,但真到了一些地方,嵩山似乎还不算特别偏远的,互联网还是跟不上啊!最后还是问询了当地人,很快地知道可以在路边等待过往的中巴车,果然不久之后也就坐上了。 少林寺是佛教禅宗圣地,自然名不虚传,正赶上少林武术表演,着实精彩异常。然而,世人来嵩山大多只知道少林,却不知道还有“文宗”——嵩阳书院。这里游人不多,静谧闲适,确实又是另一番天地。古时的嵩阳书院以儒学为主,又兼通儒释道,实为思想、言论自由碰撞的学术胜地。在古柏附近靠西墙的碑刻上,发现了一方碑石,大字写有“古孤竹国”,落款是“江夏丁应泰”,官职则署明“前刑科给事中”。时间关系,暂时来不及仔细查询这位前刑科给事中的生平事迹,但由此却可以窥知,古时担负高级司法官职的,大多数都有深厚的人文知识底蕴,司法官当然熟读律令,但又不是死抠律令条文的“技术流”,而是包含着人文精神的“儒官”,这也是为什么在很多历史古迹中,都能看到司法官、普通官吏与儒者文人相通的现象。 在古柏的南侧,还可以看到这样一方涉及土地权属关系的碑刻,是清代碑石,其正中以大字写:“登封县正堂加六级施,断入书院岁修地一百二三亩” 其后记述道:随年经营次第修理,行见斯院完好如初,兴复之功也,诚一日而千古也,尤可记者,书院祭祀曩无成规,公命予新庄租银三两六钱,永作祭费,岁于中秋举行丰歉,积是庶无废坠重道宗儒。 这实质是份重新划归土地及其权益归属的官方性法律文件,123亩土地收益大抵是为了书院修缮及日常之用,但以碑石记之,也足见古人对于土地权属合法性、正当性的重视。 嵩山的种种法文化遗迹,也促使我们再去思考何为法律,何为法学,或可以说,其除了事关正义、治乱,还关乎着普通人的良善生活,以及由此透露出的实践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