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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流氓”获益,谁之过?_法之徒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徒之博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0
摘要:“知识产权流氓”获益,谁之过? 据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统计, 2016 年阿里巴巴平台总计发现有恶意投诉行为的权利人账户 5862 个,近 103 万商家和超 600 万条商品链接遭受恶意投诉,造成卖家损失达 1.07 亿元,而绝大部分恶意投诉来源于各类“知识产权流氓

知识产权流氓获益,谁之过

 据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统计,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总计发现有恶意投诉行为的权利人账户5862个,近103万商家和超600万条商品链接遭受恶意投诉,造成卖家损失达1.07亿元,而绝大部分恶意投诉来源于各类“知识产权流氓”公司。

 一些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利用电商平台的维权途径,通过大量虚假陈述、滥用“通知-删除”机制、恶意虚假投诉方式,逼迫商品下架乃至关店,以撤销诉讼为条件讹诈商家钱财。相关行为不仅侵犯了法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起码的商业伦理。

 “知识产权流氓”获益有着多重原因:其一,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之前广泛存在,不少假冒伪劣产品的集中状况让“文化流氓”有了用武之地,也正是这种息事宁人的想法,才会促使“文化流氓”气焰日益嚣张;其二,投诉识别机制不足,相关代理公司是否是真实的利益相关方,是否有相应的授权,其举报数量情况、举报频率情况、主动撤销投诉情况,这些对普通消费者来说难以识别;其三,惩戒力度不够,相关流氓行为的终极目的在于谋取利益,只要利益充分、惩戒不足,那相关侵权行为就会因为成本低廉而不会停息。

 保护法益是法律的本质,这种保护不仅仅建立在对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之上,同时也建立在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之上,而有效规制显然是更好地保护和发展自由的必要前提。“知识产权流氓”本身的行为不仅因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基于假冒官网,用虚假称述、虚假投诉讹诈商家的行为也可能涉嫌如诈骗等刑事犯罪。

 放纵恶行就是引诱罪过,而要从根本上消灭“知识产权流氓”,不仅有赖于法律层面的司法救济、刑事打击,也有赖于电商平台的识别优化、投诉机制筛查、黑名单制度衔接,但就当前的电商知识产权状况来说,实现优化转型、创造自身产权才是根本解决路径。

责任编辑:法徒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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