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注册其下的企业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余万元,最终致使600余名储户存款被转借后无法追回。此案经河南省社旗县检察院查办并起诉,社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该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监督所原所长杜诚有期徒刑八个月。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后,被告人杜诚的刑期由八个月改判为三年。由此案牵出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随之尘埃落定:近日,社旗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夏朋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冯某、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分别并处20万元和10万元罚金。 基层走访发现线索 2016年7月,社旗县检察院反渎局干警在基层走访时得知,该县民政局下属的民间组织管理监督所存在渎职行为,对注册其下的企业没有尽到监管职责,造成一些储户因存款取不出而到政府上访的不良后果。 干警向院领导汇报后,该院立即安排反渎部门对线索进行初查,发现民间组织管理监督所所长杜诚,自该县中小企业信用合作协会(下称“信用协会”)2014年12月在民间组织管理监督所注册成立,至2016年5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暴露之时,从未对信用协会履行过监管责任,更未依法对信用协会的涉嫌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处罚,致使该信用协会长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转借给个体企业和个人使用,以赚取高额利息,最终导致大量借款未能追回。2016年8月2日,该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杜诚提请逮捕。 渎职背后另有隐情 杜诚到案后积极配合办案工作,隐藏在其渎职背后的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很快浮出水面。检察机关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2014年12月16日,河南鼎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朋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杜诚。当月,在杜诚的帮助下,夏朋注资1100万元,在民间组织管理监督所注册成立信用协会,由冯某担任该协会法定代表人。信用协会成立后,夏朋很快将110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同时,在未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的情况下,冯某签署董事会文件,安排信用协会经理沈某等人以该协会名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再以高息转借给个体企业和个人。截至2016年5月,信用协会共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5232万余元。 资金借出后,由于缺乏监管,一些款项被借款企业超期占用,后因借款企业亏损致资金无法归还,还有一些款项则被借款人挥霍一空。截至案发时,仍有618名储户的2900万余元存款未能追回。一些储户因要不回存款到社旗县政府、民政局上访,杜诚随即将信用协会的登记撤销。 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2016年11月12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杜诚提起公诉;11月23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夏朋、沈某、冯某提起公诉。12月25日,社旗县法院一审判处杜诚有期徒刑八个月。 针对这一判决结果,社旗县检察院认为,虽然此案中公众存款未能返还系他人非法集资,以及被告人所在单位和其他金融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多重原因共同导致的结果,对杜诚可酌定从轻处罚,但鉴于其渎职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属量刑畸轻。该院决定向法院提出抗诉,并得到南阳市检察院支持。今年1月10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发回重审。社旗县法院经再审后,对此案作出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