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曹一) 尽管每年一到毕业季,就有人推出“最难就业十大专业”之类的文章,法学则不仅回回上榜,而且还经常位居“榜首”,却依然挡不住人们报考法学专业的热情。在浩浩荡荡的考研大军里,法律硕士(非法学)可谓是异军突起,每年报考的人数都在增加,那些曾在大学里学外语的、学工程管理的、学药学的、学汽车制造或园林园艺的,很可能在四年后发现自己的“热爱”竟是法学,于是义无反顾地报考“非法”法硕,开启了人生的一片新天地。或许正因为如此,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也才增加了难度,这也反过来又成为人们诘难法学的口实。 其实,许多“转行”来学法学的人,他们未必不清楚其就业口径的宽窄,只不过一个人选择专业的原因有很多,即便是纯粹为了公平正义这样高大上的“法治理想”,有什么不可以呢!退一步说,即便在体制内就业不易,不是还可以做律师这样的自由职业者嘛!事实上,已有许多毕业生选择了加入律师团队,而且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就在最近这两年,因为大的司改环境的不确定性,使一些法律人从体制内出走,跻身律师行业,不消说,律师的队伍是越来越壮大了。 不过,理想和情怀毕竟不能当饭吃,律师从业者多了,必然会加剧同行之间的竞争。印象中的律师,应该是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生活中精明干练、睿智多金的,可对于那些刚刚入职的“小律师”们来说,广开案源以养家糊口才是生活中的头等大事。这在以“健讼”闻名的美国也是如此。 劳伦斯·弗里德曼在其《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一书中,曾描述过小律师们的生存业态。他说,美国的司法界是一个“高度分层级的行业”,在二十世纪初期,居于这个行业最顶端的是所谓的“华尔街律师”,他们是一些优秀敬业,头发灰白,能干且保守的男人,专门处理大规模的业务。处于中间位置的是一般的律师,他们为小企业、生活富裕的市民和类似阶层的人处理一些平凡的事务。而处于最底层的则是一些被边缘化的律师,他们须靠着法院或亲朋好友提供的零星工作来苟且谋生。弗里德曼讲到了律师行业里社会地位最低的一群人,他们为了生计,只能去做“救护车追逐者”。他们“争先恐后地跑到事故现场,或者在医院的病房里游走,以便与车祸、爆炸、火灾事故的受害者签约。他们必须跑得很快,抢在那些带着一叠待签署的空白弃权书的保险公司理赔员前面。”这看上去是残酷且令人反感的,因为这些律师的生存,仰赖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不幸事件。不过,也正是因为这些貌似贪婪冷血的律师的“追逐”,才使得那些遭遇不幸的人获得了赔偿,弥补或降低了这种不幸的程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律师生活中的“诗与远方”还真不多。 这些“救护车追逐者”类型的律师遭到人们的责骂、鄙视甚至是憎恨,然而,他们开发的“案源”,却是当时的华尔街律师们所不屑代理的,且依当时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而论,很多类似的人身伤害案件的受害者孤苦无依,既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也就很少能得到赔偿。救护车追逐者赢得了金钱和恶名,却也顺应了民事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上赔偿责任的激增趋势,产品责任、医疗事故、交通运输、环境侵害、职业病、性骚扰等,都可能将人们拖进一场耗费精力和金钱的官司,而弗里德曼则将处理人身伤害的律师,称为是在赔偿责任倍增时期的丢炸弹者。 有“民事侵权案之王”之称的梅尔文·贝利,在这一过程中就扮演了重要角色,他利用在法庭上戏剧性的、一反常态的“表演”,有效地提高了官司的胜诉率。众所周知,美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是实行陪审团审判,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民事被告应否承担责任,都由陪审团说了算,因此,两造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为的就是说服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委托人的裁判。而由非专业的普通市民组成的陪审团,判断的根据则是人们的常情常理和常识。在侵权行为案件中,陪审团成员会有很深的“代入感”,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案件的受害者。贝利经常会将一些“展示性证据”带入法庭。弗里德曼介绍说,在20世纪40年代的一件案子中,一名年轻的女子在一场意外事件中失去了腿。当贝利走进法庭时,手里拿着一件“L型的包裹,外面用廉价的黄色纸张包着”。他缓缓地打开它,里面有一只人造脚,贝利告诉陪审团,他的委托人“在剩下的生命里都要穿着这个……代替上帝赐给她的肢体。”可以想见,贝利所“展示”的那只人造脚,给陪审团带来了强大的视觉冲击力,而他的煽情性叙述,又激发了陪审团成员的同情心,这种情况下,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贝利委托人的判决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我们可以说贝利的这种做法是“不择手段”,败坏了律师的名声。然而,他的计谋却有效地维护了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者的权益,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平的实现。从简单直接地“救护车追逐者”,到带有法庭表演性质的辩护技巧的运用,这或许也是二十世纪法律进步的呈现。 与好讼的美国人相比,一向受“息讼”传统观念影响的中国人,算是够隐忍的了。不过,与仅有简单的户婚田土民间“细事”的中古时代相比,国人今天所遭遇的民事侵权行为一点儿也不比美国人少,而与此相关的诉讼也会不断增长,对法律人的需求自然也会有增无减。所以唱衰法学专业的论调并不足惧。作为法律人,如果能避免类似“救护车追逐者”这样的野蛮生长期,直接进入以法庭上诉讼规则范围内辩护技巧的展示阶段,则法律人幸甚,当事人幸甚,中国的法治事业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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