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一心做好事儿,成了“抢鞋犯” 深圳17岁的小林觉得街边光着脚捡垃圾吃的流浪汉可怜,热心帮他买东西吃、找地方住。又看到流浪汉光着脚,脑子一热要求路过得被害人把鞋子脱下来。路人不从,小林拿出美工刀施以威胁,被害人只得将鞋脱下来给了流浪汉。 小林因涉嫌抢劫罪被批准逮捕。最后,检察院考虑到他一贯品性良好,且父母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对小林作出考验期6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小林同情流浪汉做好事儿,怎么就把自己搞成了罪犯?无非是不懂法,不守法,脑袋里只有自己的正义,而忽视了法律! 小林觉得帮助流浪汉是正义的,基于这个“正义”的出发点,给流浪汉买东西吃、找地方住!基于这个“正义”的出发点,要求路人给流浪汉提供鞋,当“正义”的要求被拒绝,就举起了手中的刀来维护自己的“正义”!在这个过程中,他的脑子里有“高尚的正义”却没有法律! 小林因为未成年且没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有机会不被起诉,但另一位“爱国者”就没这么幸运了! 因故意伤害罪“爱国者”被判入狱十年 2012年9月15日,西安反日活动中,21岁的蔡洋被游行队伍的热情感染,汇入人潮之中。之后蔡洋用U型锁和他人一起打砸日系车辆。当李建利驾驶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经过环城西路时,蔡洋持U形锁砸该车前风挡玻璃,李建利上前阻拦并用砖头砸伤蔡洋头部,蔡洋即用U形锁猛击李建利头部左侧四下,李建利颅骨被砸穿,重伤。而蔡洋被法院判有期徒刑十年。 蔡阳觉得自己是在“爱国”,基于“爱国”他可以打砸路上的日系车辆,当自己的“爱国行为”遭到反抗时,他可以高高举起手中的U形锁向他人的脑袋狠砸,一下不够,还两下、三下、四下! 小林真的不知道自己持刀向他人索要财物是违法的吗?蔡阳真的不知道打砸是犯罪吗?当然不是,他们的行为是对是错并不需要特别的法律知识才能判断。 一切都是基于他们认为自己在“做好事”、“爱国”,因为这个“正义”的大前提,他们认为自己做什么都是正确的,都是在维护“正义”! 蔡阳只是个打工族,恐怕平时给他三个胆子恐怕也不敢随意打砸路边车辆,更不会拿着钝器朝一个毫不相干的路人狠砸!但是,在“爱国主义”的感染下,在汹涌的人群之中,他全然不考虑法律的界限,认为只要基于“爱国”的前提,平时本来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可以升级为正义的行为! 蔡阳这样的人真的在爱国吗?也许他脑子里确实有一些爱国主义思想,但支撑他打砸的行为,绝不是爱国主义!爱国只是他们的借口,无非是借着爱国释放自己精神深处的破坏欲,宣泄自己对社会的不满! 把爱国主义当成狂欢和发泄的借口的人不是爱国者,而是爱国贼!理性爱国,先要守法! 理性爱国要守法,法律是个人、国家的基本保障 法律是人们最低的行为底线,也是每个人基本安全的保障。爱国先要知法、守法。大家都知法、守法,才是这个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也是个人案例的基本保障。 蔡阳的事也经过去四五年了,被蔡砸倒的李建利至今还躺在当年的那间45号病房里仍在康复中,彻底失去右半边身体的活动能力。但是很多人并没有吸取这样的教训!最近因为萨德的事儿,民间在抵制韩国、抵制乐天时,照样有人做出很多不理智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 抵制韩国风潮一起,网上先传开了一个段子: “2012年,一个现代车主借口钓鱼岛砸了我的本田,这个机会我等了五年。” 段子只是段子,但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就不是一笑能了之的了。 关于抵制韩国、抵制乐天,最近网上能看到不少照片、视频,有拉横幅集会的,有堵门口的,也有人对乐天超市内出来的购物者打骂的!不管是现实中还是网上,对这些行为还有大量围观、叫好的。 其实,这里很多行为已经走向违法的道路了,很危险!如果不警惕,也许下一个李建利、下一个蔡洋随时可以出现! 如果五年前可以砸日本车、日本货,今年可以砸韩国车、韩国货,明年呢?后年呢?谁知道将来会发生什么?谁知道自己不会成为某一年被砸的那一个? 这样的状态显然是不对的,理性爱国先要做到知法、守法!一切爱国行为都应该在守法的框架内才可能是真的爱国! 抵制日货也好,抵制韩货也罢,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 1、自己不买、不用韩国货,是完全合法的! 2、向身边的亲友表达抵制意愿是合法的,但不应该强制他人买或不买、用或不用。 3、到超市门口或公共场合公开宣传抵制韩货的想法,严格地说可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但如果没有其他过激行为,目前来看警方可能不会真予以处罚,会视情况进行劝导、疏散,当然如果不听劝导,或者造成严重后果,那就另说了。(违法指数★★) 4、制造、传播未经证实的抵制消息、集会消息、打砸消息等虚假信息,是违法的,视情况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甚至刑事处罚。(违法指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