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要守法?”,是法学研究绕不过的问题,千百年来无数往圣先贤对这个问题兴趣盎然,纷纷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思想碰撞出来的火花,夺人耳目,蔚为大观。身为法科学生的我自然也耳濡目染,想效仿往圣先贤对这个问题提出自己的解释。但我的思考路径可能不太一样,我所要探讨的是“我们为什么会守法”。 “我们为什么会守法”与“我们为什么要守法”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所蕴含的意思却差异巨大。主要的差别还是在“会”和“要”这两个字的不同之上。“要”给人的感觉是“法”我们不得不守,有一股强大的力量在逼迫着我们将法奉为“圭臬”,成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也对,“法”的确由国家的暴力机关保证实施。但我们守法真的只是因为“不守”就会受到制裁吗?或者是因为“法”是我们社会的“共同契约”、是我们共同意志的体现,为了遵守这份契约,也为了实现自己的“共同意志”我们才要守法的吗?又或者“法”是上帝给我们安排的行为规范,更有甚者是“统治者的命令”,为了体现对上帝虔诚,抑或为了表达对统治者的忠心我们才必须要守法的吗?我不想评判这些说法的优劣对错,但我从这些理论中看不到人的自由意志。难道法不是神的意志、统治者的意志、社会契约或我们共同的意志,我们就不会主动守法、就会将法破坏殆尽吗?我看不尽然吧!我坚定地认为“守法”是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时候自觉自愿的选择。而“会”与“要”最大的不同,就是“会”体现的是我们的自由意志,表现出对“法”的遵守是我们主动为的行为,而非外力强迫的行为。 《自由引导人民》 很多时候自愿与强制混杂我们往往忽略了自愿 我们为什么要守法?其实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提出这个问题是不适合的。因为对他们而言守法是一种每天不自觉都在做的事情,是父母小时候的谆谆教诲,是自己的一言一行,更是自己的生活方式。对于他们来说守法是正常的生活,不守法才是不正常的生活。而这个问题无疑是问一个人为什么”从开始到现在一直这样过自己想要的生活,而不过一种你不想过的生活”。无论是在法治发达的国家,还是法治不发达的国家。守法是大多数人生活的常态,违法才是非常态。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时时刻刻都在强调大家都应该守法,而不是强调大家都不能违法。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必定是不正当的,毫无公平正义可言的。 一部“良法”不被违背,不是基于“法”对任何人都有强大的威慑作用,使人们害怕到不敢违法。而是其符合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观、道德观和生活方式。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我们生活在一个无需违背自己公平正义观、道德观和生活方式,便能好好生存下去的“法律帝国”而非“法律牢笼”之中。当我们想要冲破“法律牢笼”的时候,我们所要做的将是革命而非违法犯罪了。我们之所以要惩罚违法犯罪的人,不仅仅是为了给被害人一个交代、平定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更是因为对于破坏我们公平正义观、道德观和生活方式的人,我们是恨之入骨的。我们急切渴望将其逐出我们的生活,更有甚者,将其消灭。 既然绝大多数人守法都是出于自愿的,我们不禁要反思一下基于“性本恶”而建构的“法”的规范体系是否合理了。在西方,“法”的建构是以“性本恶”为前提的。在西方法律文化占主导的时代,世界各地的“法”大多也是以“性本恶”为建构前提的。因此,在现代,“法”的规范体系体现的是对所有人的防范,随之而来的逻辑推演自然便是:要保证法被遵守就必须以强制力威慑所有人心中的“恶”。但是这一思想路径却忽略了:人可以通过后天的文化的熏陶而改善自己人性的缺点。而当绝大多数人改善了人性的缺点之后,守法在很大程度就是理所应当,自然而然、不需要强迫就会做的事情。 正如郑也夫先生在《信任论》中在表达文化对人类自私本性改造之艰难时所说的,“所以哲学家说,文明是一张薄纸,野蛮随时可能闯入。但是人类的文化行为还有和西西弗斯悲剧不同一面,那就是任凭新的石头(带着自私基因的每个新生儿)无休止地出现,其多数都被文化推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并且再未落归谷底,即经文明所教化的绝大多数人再未返回野蛮”(P26)。是的,“文明所教化的绝大多数人再未返回野蛮”。然而此时建构在“性本恶”之上的“法”仍将绝大多数人视为“野蛮人”。那么“法”便成为了既是对小部分“小人”的防范,又是对大部分“君子”的束缚。为自由而设的“法”,为防范一小部分人却成了束缚大多数人的“法”,这种代价真的值得吗? 当然有人会说:以“性本恶”为前提构建的法的规范体系有助于使之更加完善,不至于疏于对人性“恶”的防范;再者,君子都有变成小人的可能,不得不防。这些我也承认,但是为了防范这种可能性,我们的防范工作是不是会因此而做的太多了,太得不偿失了?我们应该看到基于”性本恶”而制定的法越严密,我们大多数人的自由可能就越少。这是我们在制定“法”的时候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也是需要对现行“法”有所检讨的原因! 有时候我们解放了猛兽却束缚了“人” 古人有句话叫“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如果我们不能反思基于“性本恶”构建的法的规范体系的缺点并予以修正,或许就会出现“敢于违法者享广阔的自由,敢于走在法律边缘者享中等自由,不敢违法者不自由”的悲剧,当然前提是前两者不被抓到!这是笑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