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久不联系的外地老同学给我发来信息,对我某一篇文章中提到的观点表示赞赏。同学说:“我关注了法院的公众微信号。说起来,你们的司法公开工作做得真是不错,通过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指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我们外地当事人也可以及时了解案件情况。” 虽小道,必有可观。一些小事例却不难看出近年来人民法院阳光司法的建设初具成效,而阳光司法的功效又何止于此呢。通过思索,我对于阳光司法的认识虽然不能面面俱到,但也有一得之愚。 一方面,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了解多了,理解和信任也会随之增加。法院是操作法律的专门部门,操作法律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寻求真相、彰显公正,然而实体上的公正往往很难被世人认同、描绘,若是从结果的角度来解读,多半会落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循环。阳光司法就是将法院操作法律的过程大大方方的公诸于众,依托互联网技术,传播的范围更广、接入的渠道更多,还可以通过开放的平台实现互动。我认识的一位法官戏言这大致与餐饮业的明厨亮灶工程异曲同工,通过透明厨房(或视频厨房)让消费者可以直观看到菜品的切配、烹饪、加工和餐具的消毒等,尽管口味如何还在个人体会,但确实减少了关于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或是厨子偷吃的投诉。这个比喻颇有些智识之趣,信息不对称的障碍被打破后,人们有机会更全面地接触与法律运行配套的程序和观念。 另一方面,阳光司法给法官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这几年向我请托说项的人是越来越少了。即便作为一名见多识广的老法官,遇到挚友亲朋、领导同事前来说项也往往要绞尽脑汁、费尽心力才能彻底又委婉地拒绝。年轻的法官们面对这些问题更是头痛,自然是不愿违背规定和自己的理念做事,然而或因经验不足、或是性格使然,做不到妥善处理。随着司法公开程度的加深,来请托说项的人越来越少了,偶尔来几个,稍作解释,也都能在轻松的气氛中把人送走。就这个问题,我也向其他法官做过了解,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结论。足见司法的阳光不仅照耀到了社会公众的心里,也照耀到了法官的身上,司法公开强化了公众的监督,同时也是对法官羽翼的一种保护。 在庭里开会的时候,我提到阳光司法既是我们司法工作追求的一种价值,同时也是实现其他价值的工具,而且是个成本可承受、效益又很高的好工具。阳光司法的公开性特质会倒逼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和廉洁司法,同时加深社会公众与法院之间的相互理解,让民众更了解法律,让法院更了解社会,有助于促进司法为民。司法改革绝非是法院的墙内事,通过阳光司法可以让更多的人或主动或被动地加入这场改革的大潮中,让我们的试对和试错都能得到及时地反馈。 【话题链接】 近年来,昆明中院连续开展了以推进案件审判公开、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提升法官执法办案水平为目的的阳光司法、示范庭审、庭审网络直播“三项活动”,并着力打造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推行阳光司法。 3年间,昆明中院深化阳光司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全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实现“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并以网络、短信、公告屏、查询屏等为平台,公开案件诉讼过程;二是全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实现资源共享,并以执行案件流程数据库、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数据库和微博、微信平台,公布法院工作动态,完善惩戒措施;三是上网公布裁判文书40313篇,增强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以示范庭审、庭审网络直播形式公开开庭1512件次,践行公开审判原则,以程序公开保证实体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