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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青少年网络犯罪_王少明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0
摘要:随着网络迅速普及,据统计青少年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50.3%,未成年网民在家使用电脑上网的比例为95.1%,19岁以下的网民已经达到1.7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4%,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比例也在增长。随着网络的发展,如一些即时聊天工具的推广及应用,如微信、陌陌等

随着网络迅速普及,据统计青少年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50.3%,未成年网民在家使用电脑上网的比例为95.1%,19岁以下的网民已经达到1.7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4%,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比例也在增长。随着网络的发展,如一些即时聊天工具的推广及应用,如微信、陌陌等,使得一些青少年的网络犯罪变得更加容易,而一些针对侵财类、侵害人身安全的案件,起因可能只是从加了一个陌生微友开始,亦或网上聊天开始的。

青少年网络犯罪是多种原因促成的,青少年属于正在成长阶段,青少年犯罪有自身的特点。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存在着矛盾。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生长发育的第二个阶段,身高、体重迅速增长,生理机能成熟,性发育成熟。然而青少年的生理发育水平和心理发育水平却不能同步,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精力过剩却缺乏支配能力,性机能发育成熟却性道德观念形成较晚,存在着认知不成熟,适应性差,情感情绪不稳定等特点。

青少年的网络犯罪是由多重因素导致的。

一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青少年上网比例高、网龄长;上网次数频繁,上网时间长;青少年对网络的依赖性强,认同度高。网络的开放性、平等性,正好符合了青少年的需要,青少年可以从网络中能找到补偿的空间,来削弱成长中的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产生矛盾,使得青少年成为网络的主要人群,但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自由性使青少年对网络聊天的言论缺乏约束,道德和责任感减弱,法律意识淡化,犯罪感缺乏。二是网络的不良信息和不健康的内容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一方面,互联网具有互动性和直接性的特点,无法对其中的信息进行彻底清除、封锁和控制,因此各种迷信思想、腐朽思想以及色情、暴力等方而的不良信息也伴随而来,这容易造成青少年是非观念模糊,道德意识下降,身心健康受到侵害与青少年法律观念的缺失。互联网上不良信息的泛滥极易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削弱他们的是非辨别力和道德约束力,造成青少年道德责任感的削弱、自我约束力的降低和自由意识的泛滥;另一方面,一些无序经营的黑网吧也是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罪魁祸首。一些网吧经营者唯利是图,不顾不良信息对任由青少伤害,任由青少年浏览各种色情、反动、暴力网站,甚至还提供色情、反动、暴力网站和资料供青少年浏览。同时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成为滋生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温床。研究表明,青少年长期玩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会诱使玩游戏的人将自己定位为攻击者的角色,增强攻击性行,从而滋生了犯罪的冲动,埋下了犯罪的种子。

青少年沉溺在网络或是网络游戏的危害不亚于毒品的危害,许多青少年即使没有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但是却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不能学习一技之长来立足社会,而成为都市隐形人,亦或是啃老族,这样的青少年不乏少数。而其中的一个例子更让人为之惊叹,在本市的下属旗县的刚毕业大学生张某,在东部大学毕业后,对家人称在外面工作,事实上转战到河北郊区的某网吧,连续上网达半年之久,通常是连续24小时上网,休息半小时后,继续上网,最后猝死在网吧的卫生间门口。而他的饮食就是面包、矿泉水等,偶尔出去也是买些零食,附近见过他的人,这样形容他,这个孩子走路越来越慢,后来就像个老人一样,一步一步的挪着走。网吧的监控也显示,最后该男子上网到凌晨,一步一挪的到网吧的卫生间门口,一头栽倒,再也未醒过来。猝死的背后是身体器官的衰竭。

三是刑法网络犯罪规定不健全。当前的网络法制体系不健全,使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缺少法律制约。目前在计算机、互联网应用领域,严重危害社会足以构成犯罪的行为,远超出刑法新罪的调整范围。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网络安全和惩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但现有的法律远远不能适应计算机网络发展的状况,层出不穷的网络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与立法的滞后是存在着矛盾的。出现了法律空白、罪名存在空白、犯罪主体的概括过于狭窄、网络犯罪犯罪对象有缺陷、罪名类型归属不当等问题。四是学校和家庭的监管缺失也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因素之一。学校在教育中对学生道德教育和网德教育不足,对学生监管不严,使得学生沉迷网络。而家庭教育不当,对子女电脑监管不严,甚至一些家长的不良言行也影响了子女。

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加强青少年的网络教育,倡导网络文明。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倡导网络文明,让他们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做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在网络世界中遨游时始终带有良好的道德观念,并在良好的道德观念的支配下与他人进行交往,切不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欲望而放纵自己的行为,并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同时,构建网络文明,传播积极、先进的网络文化,引导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网络文明的建构需要道德自律、法律规制与技术支持这三方面的合力,即需要道德、法治及技术三个层面的一体化。

重视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网络行为的引导作用。一方面学校在教育学生会使用网络的同时,还应把网络安全的知识教会学生,指导和教育青少年正确上网,安全上网,科学上网,高尚上网。不要浏览非法、色情、暴力网站,展示一些恶性网络暴力案件,提醒他们提高安全加强。以提高学生的辨别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在良莠不齐的网络中,找到利于自己的知识。另一方面父母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择友观,引导青少年参加社会活动。对于家庭入网者,家长可以在电脑端加过滤软件,提取精华,剔除糟粕。父母应经常和子女交流,增进相互了解,提高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和心理承受力。给他们精神生活的指导。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一方面建设适合青少年的网站,转移青少年网上的注意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改变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一法,建设适合青少年的网站,把青少年的网上注意力吸引到这类网站上来,减少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接触。另一方面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加强网络系统规范化,完善网络秩序。除了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外,络安全管理也是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重要措施。

完善立法,提高司法、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切实做到上网实名制。一方面要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可以由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深入学校开展网络法律教育。要加强与完善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立法。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必然有漏洞,所以还要进行法律控制。网络立法应当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具有前瞻性,而不能等到网络社会发达了才进行立法。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