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目的是要通过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保障当事人诉权。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 要科学研判、妥善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法院工作的影响,既要开好门,又要办好事,防止“中梗阻”。 ——孟建柱 各级法院一定要坚定改革的信心,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实施,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 ——周强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 2015年5月1日起,一场坚决而彻底的改革在全国法院强力铺开。 仅一个月,全国法院立案数增幅近三成,其中,行政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21%,当场登记立案率逾九成;一年后,全国法院收案数大幅增长,北京、上海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 人民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白皮书晒出新的改革“成绩单”:2016年,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630.29万件,同比增长12.48%,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 号角吹响,唯有奋力前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国法院令行如流,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有效提升了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为法治中国建设标注了新高度。 降低门槛 打通渠道 2015年5月4日,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的首个工作日。 早上8时刚过,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开门了,比往常提前了半个小时,10个现场立案窗口的法官均已到岗等候。 同一天下午2时30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来到最高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通过现场视频连线的方式,实时了解立案登记情况,并随机检查。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关系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重要一环,是破除‘立案难’的关键一招,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周强院长语重心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该意见,并同时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时不我待,惟改革者强。 “把‘立案难’这顶帽子扔到历史的垃圾堆里。”怀着壮士断腕的决心,全国法院按下改革的快进键:谋划、督办、落实、铺开……截至目前,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渠道畅通,秩序井然,运行平稳。 “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表示,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收案等现象基本消失。 服务转型 便民升级 立案登记制改革,降低了门槛,提高了服务。 改革后,一边是工作量加大,另一边是群众需求日益多元化,面对立案登记制带来的双重夹击,各地法院以行动给出了响亮的回答,“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在法院”。 “以前是我问法官打官司有什么要求,现在是法官问我来法院有什么需求!”不少到法院来办事的群众都不由得发出这样的感慨。 “没想到现在立案这么方便,法院提供了‘一站式’的诉讼服务,以前缴费还需要到银行去排队,现在一切都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搞定。”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当事人邹某深有感触。 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全国各地法院大力推行信息技术运用,让法官多做事、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服务渠道更加多元、便捷。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全国各地法院建立起新一代诉讼服务中心。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发自助立案机,一年时间内立案2万余件,平均立案时间仅15分钟;江苏全省法院推行网上立案服务,当事人或律师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完成立案手续;福建泉州法院率先推行异地立案服务,构建“家门口诉讼”的新型立案模式,全年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跨域立案万余件。 多元解纷 规制滥诉 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立案潮涌”的背后,立案和审判的压力进一步增大,法院如何接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