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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称的“酷刑案”真相竟然是.._律事通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律事通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08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这位谣言制造者曾经竟然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2016年7月锋锐律师事务所涉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这位谣言制造者曾经竟然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2016年7月锋锐律师事务所涉嫌严重犯罪被警方立案侦查后,他根据自己以往所做的事情分析,感觉自己可能随时被抓,于是不再代理案件,全力为所谓的“营救”这些律师奔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四处联络,组织涉案人员家属和相关人员到处举牌滋事,策划境外媒体采访,大肆炒作。


他自己供述,四篇流传较广的文章全部杜撰,他本人甚至从未与谢阳见过面,而酷刑部分则是为了迎合部分外媒的口味,根据影视剧情节加以编造写成的。为了名利而靠想象编造出莫须有的事实,这可能是他曾经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最大的悲哀了。


纵观最近以来的这些荒谬的谣言,无一不是利用了一些最热门的噱头才得到了迅速的扩散。雷洋案的“警察暴力执法”、天津二中院的“阻止被告人家属旁听”、以及最新的“警察刑讯逼供谢阳律师”,仔细观察其共同点,似乎都在这些程序上做了文章。


一方面,造谣者为了迎合居心叵测者对中国司法体制的刻意抹黑,编造出这些谣言;另一方面其实也侧面反映出了在如今司法改革的大浪潮之下,司法工作者甚至包括普通群众对以往“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改变。


群众对司法开始重视是好事,但是重视不代表不加选择地照单全收。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对法律制度的不信任,却坚信自己的惩恶扬善才是达到正义的唯一途径,坚信自己的善恶是非判断而无视法律的量刑标准,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法制思想的倒退。


谣言止于智者,学会理性分析,选择正确的信息才是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在严肃的司法面前,不能做看客,也不能做吃瓜群众,司法很远很神圣,但是却攸关你我。


“别问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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