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9年颁布第一部刑法以来,至今已有近40年。刑法学理论虽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整体研究深度还很有限。 1、主流刑法学理论还在维持着继承自前苏联的刑法学理论,固守其理论窠臼,缺乏根本性的理论创新。 2、德日刑法学理论的全面学习还在继续,“尚未毕业”。 3、刑法学研究对本土司法实践缺乏应有的关注。以外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为“教义”进行理论推演,从而“发现”国内刑事司法的落后并提出修法建议是较为常见的论证模式。刑法学研究者对司法实践究竟是无知还是不屑? 五、刑法学教科书的未来 刑法学教科书的未来根本上取决于刑法学研究水平的进步,同时取决于刑法学教学目标定位的明晰。犯罪学、外国刑法学、刑事政策学、刑法史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的进步也会对刑法学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那一天一定要到来。 那一天一定能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