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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刑法学》(总论)第五版与第四版的主要变化_吴情树博士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清源论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1
摘要:张明楷《刑法学》 (总论) 第 五 版与第 四 版的主要变化 编者按 为了辅导我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刑法,我建议他们看看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第五版与第四版的主要变化,可以两本对照看,了解张老师这几年( 2011 年至今)主要学术思想的变化,并探究其

张明楷《刑法学总论版与第版的主要变化


编者按  为了辅导我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刑法,我建议他们看看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第五版与第四版的主要变化,可以两本对照看,了解张老师这几年(2011年至今)主要学术思想的变化,并探究其变化的主要理由。在第五版中,可以看出,张老师一直在思考这些学术问题,也勇于反思和修正自己的学术观点,不断推进我国刑法学的转向,从传统的苏联刑法话语体系转向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法话语体系。可以说,这是刑法入门,提高刑法境界的一个有效途径。而我自己也要先学习,才能给学生介绍,于是,有了本文的内容。在介绍中,可能不全面,也可能误解了张老师的观点,在此,请各位读者和张老师谅解!(未完待续,敬请关注)

张明楷《刑法学》(总论)第五版与第四版的主要变化_吴情树博士

一、绪论部分的主要变化

1、增加了一个问题,即刑法解释学与刑法教义学之间的关系,对此,张明楷教授认为,刑法教义学与刑法解释学是一回事,不要以为,将刑法解释学更名为刑法教义学之后,我们的刑法学就向前迈进一大步。事实上,刑法解释学中反复使用的解释的目标、解释方法。解释理由、解释技巧、解释态度等概念,也不可能由教义目标、教义方法、教义理由、教义技巧、教义态度等概念所取代。

2、在学派之争与学术发展部分

张明楷教授在第五版中,删除了有关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部分的介绍,可能是因为,在张明楷看来,贝卡利亚不属于前期旧派,而属于前期旧派之前的启蒙思想家。同时,也删除了边沁的思想介绍,估计是认为,边沁的思想更多贡献在于刑法哲学和刑罚哲学,对于犯罪论体系和刑法解释学没有直接的贡献。在旧派思想介绍中,只保留了费尔巴哈的介绍,其贡献主要在于罪刑法定的经典表述和贯彻,并将犯罪构成的概念从程序法上推到了实体法中。

张明楷教授在第五版中,拓展介绍了前期旧派的基本观点:(1)世界观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2)对人性的假设,认为人都具有理性和自由意志;(3)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行为及其实害(客观主义);(4)责任是指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或者谴责(道义责任论);(5)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在于报应的正义性(报应刑论)。

不仅如此,张明楷教授还归纳和概括了新派的观点:(1)国家和刑法的目的更主要在于保护社会利益;(2)否认没有原因的自由意志;(3)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即反复实施犯罪的危险性(主观主义);(4)责任,是对社会有危险的人被社会科处作为社会防卫手段的刑罚的法律地位(社会责任论);(5)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在目的的正当性(目的刑论)。

由于有了上述的归纳,张明楷在第五版中,删除了第四版中,有关新派和旧派观点对立的论述。

张明楷《刑法学》(总论)第五版与第四版的主要变化_吴情树博士


(2014年11月,张明楷教授应邀来泉州讲学,参观泉州5A级清源山景区,在清源山下的“老君岩”前照相)

二、刑法基础论部分的变化

1、在如何处理和调和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的问题上,张明楷在第五版中,增加了两句话:可以肯定的是,只能在罪刑法定的限度内发挥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在此意义上说,人权保障机能优于法益保护机能。但是,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必须充分发挥和尽量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

2、在刑法的制定上,增加了一段话,介绍了我国刑法的历史渊源,即从清末沈家本变化开始,延至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这样,我国的刑法实质上就是源于大陆法系了。与台湾地区的刑法具有同源性。

3、在刑法规范的介绍上,第五版增加介绍了刑法的禁止规范、命令规范,以及允许规范和豁免规范的知识

4、在主张刑法解释必须是客观解释的理由中,第五版增加了一个理由:作为交流工具的语言与文字,其含义是由听者或者读者决定的,而不是由说话者或者作者决定的。很明显,这是语言学对刑法解释的影响,也是沟通理论对刑法解释的影响。

5、在司法解释的态度上,张明楷在第五版中,进一步呼吁“两高”在司法解释上应该保持克制态度,不能动辄作出司法解释,更不能在颁布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方面进行竞赛。并提出了司法解释的几条合理性标准。

6、在刑法解释方法概述中,张明楷在第五版增加了一段话:刑法的解释方法没有限定,任何有利于解释者得出妥当结论的方法,都可能成为刑法解释方法。刑法解释方法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方法并不是对立关系;刑法学并不排斥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方法。

7、在目的解释上,张明楷在第五版中,增加了一段话,强调目的解释也是要受到制约的,尤其是必须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同时,还要受到解释的一般可能性的制约。

8、在限制解释上,张明楷在第五版中,增加了一段话,强调限制解释也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可能扩大刑法的处罚范围,因此,不是所有的限制解释的都是妥当的。

9、在反对解释中,第五版增加说明了反对解释的两种类型,并认为,有一种反对解释实际上是与类推解释相反的一种解释技巧。

责任编辑:清源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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