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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刑法学》(总论)第五版与第四版的主要变化_吴情树博士(4)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清源论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1
摘要:23 、在持有的属性上,第五版继续坚持认为持有属于作为,并在理由中增加了一点:持有是通过对特定物品的实力支配创造危险(如持有毒品),而不是在危险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不阻止危险。所以,从实质上说,持有属于作为

23、在持有的属性上,第五版继续坚持认为持有属于作为,并在理由中增加了一点:持有是通过对特定物品的实力支配创造危险(如持有毒品),而不是在危险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不阻止危险。所以,从实质上说,持有属于作为。这是张老师结合其主张的结果无价值论所得出的一个结论,即持有本身已经造成了法益侵害的危险,持有本身已经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范,而不是命令性规范。

24、第五版增加了一段话:在行为对象具体内容的表述上,如何表述行为的对象,其与法益保护如何区分?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例如,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对象到底是人,还是人的生命呢?

25、第五版增加了对行为对象的意义的论述,认为特定的行为对象是大多数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对于法益类型化以及犯罪的分类有意义,行为对象的不同影响罪行的轻重,因而影响了量刑。

26、在因果关系问题上,第五版在标题中增加了结果归属,补充介绍了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即必然因果关系理论和偶然因果关系理论,并对这两种分类进行了评析。

(未完待续,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清源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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