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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不足:我国行政审判的最大发展障碍_南门徙木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01
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各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大多设在行政审判庭)。我国目前每年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数量很少,2011年,我国各

根据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各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大多设在行政审判庭)。我国目前每年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数量很少,2011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赔偿案件868件,同比上升33.95%;审结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1167件,同比上升51.36%;审结行政赔偿案件4751件,同比下降18.97%。以上共计6786件,平均每个省份212件、每个地级市(中级法院)18件,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基层法院)2件。由于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案件数量较少,根本不足以改变当前行政审判案源不足的现状。

目前我国法院实行行政非诉案件审查与执行相分离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立案审查职能由行政审判庭行使,执行职能由执行局行使。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呈逐年递减的趋势: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有239870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通过行政审判庭的审查进入执行程序,执结242115件(含旧存,下同);2009年上述数字分别为193923件和200065件;2010年,全国各级法院共裁定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83828件,执结188903件;2011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执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69945件。司法实践中,行政审判庭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采取的是以书面审查为主,以召开听证会听证为辅的审查方式,其中大多数案件不会召开听证会。由于以书面审查为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立案的工作量比行政诉讼案件要小得多。对于行政审判法官来讲,有时审查10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工作量也不一定有1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工作量大。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全国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庭每年要承担的20万件左右的行政非诉案件审查立案工作任务,但其工作量并不大,充其量也就相当于再增加三四万件行政诉讼案件,根本不足以缓解我国行政审判案源不足的现状。

(三)行政案源不足对行政审判和法院工作的影响

2011年全国行政诉讼结案数量再次刷新历史纪录,一审结案同比增长5.05%[3]。但即使这样,全国许多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仍然只有二三十件甚至十几件、几件。案源不足导致了一系列问题:

一是由于案件太少,许多地方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只有1名或2名法官,无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不得不临时从其他审判庭借人或者找人民陪审员来充数,而临时借来的法官又大多没有从事过行政审判,行政审判的质量无法保障。

二是行政法官年均审结案件数与民事和刑事法官相比明显偏低,导致法院内部工作量分配的严重失衡,造成行政法官人才资源的严重闲置和浪费,也人为加剧了民事和刑事审判工作的案多人少矛盾,造成基层法院“忙的人忙死、闲的人闲死”的尴尬局面。

三是由于行政案件数量偏少,一些法院让行政审判庭兼职审理民商事案件或其他案件,模糊了行政审判庭与其他业务庭室的界限,使行政审判庭的建制名存实亡。

四是行政争议所蕴含的问题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且往往涉及大量的行政法规以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行政法官往往需要在大量的、长期的案件审理后才能掌握行政审判的真谛,处理好促进依法行政与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而我国当前大多数中基层法院由于行政案件数量少、行政审判人员少,再加上案件类型相对单一,行政法官很难在办案中积累足够的审判经验,也缺乏相互学习交流审判经验和心得的对象,从而不利于行政法官业务技能和行政审判质量的的提升。

五是由于案件较少,一些地方法院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不够重视甚至长期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严重制约了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1]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官”民矛盾的和谐治理——中国行政审判的回顾与前瞻》,载《人民论坛》,2008年12期。

[2]最高人民法院选编:《全国法院第七次优秀司法统计分析评选活动获奖作品集》,2010年10月编著。

[3]《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1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第37页。

责任编辑: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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