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制度的选择其实是在多个并存的制度中选择一个更为大家所接受的制度,而不是生生创造出一个新的制度取代老的制度。因此我们在说制度的选择之时应该明确所谓的新制度其实并不新,她早已根植于社会的肌理之中,有强大的社会支持而非无根之木,此是新制度能最终取代旧制度不可或缺的因素。再者所谓的新制度亦并非与所谓的老制度水火不容,其能共存。至于谁占主导是一种基于社会现实的选择,而非简单的大变革,大革命所能确立的。那种想通过急速变革确立本社会从来都没有的制度的势力,无一不给社会带来了灾难且难以成功,最终不得不前进一步后退三步。 牛耕砖画 ㈡中国的农业生产为什么不是工业化的组织形式 中国的农业制度并没有发展成为地主家庭自己组织一批工人以工业化的组织形式进行的内部生产,而是地主将自身所有的大量土地以出租的方式租给佃农耕作以获取租金的佃农制。这种方式无疑是将本可以在组织内部解决的问题转化为与外部多个组织之间的协作。根据科斯定理启示,定是外部的协作比内部的协作更有效率,更能节省成本。据我的推想,之所以要以佃农制组织农业生产与农业生产的特性和中国一直以来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有关。具体分析如下: ⒈农业生产是由高人力投入引发的高成本行业,且伴随着高风险。佃农制能很好的为土地的所有者节约成本和规避风险。所谓的佃农说的直白一点,就是以一家人的所有财产,包括人身作担保来获得土地的租种权的农民。风险和人力成本也随土地的使用权而转移到佃农身上。因此既使佃农粮食的收成不好,土地的所有者也能通过对佃户的盘剥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 再者农业生产的高人力投入还有比较大的两个特点:一是农业生产活动的间歇性导致了劳动的间歇性;二是农业生产具有时令性,误了农时就意味着一年没有收益。这就意味着拥有大片土地的人必须在短时内雇佣大量的劳力快速完成农业活动。也就意味着大量的劳动力在大量的时间里是空闲的,这便导致了农业生产成本的几何式增长。以工业化组织形式的农业生产模式就意味着地主承担了大量劳动力闲置的成本,越是土地众多的地主承担的人力成本就越大。作为一个理性人的地主当然不愿意承担如此大风险和高成本,以工业化组织形式从事农业生产。而采取佃农制则成本和风险对地主来说就要小得多:佃农承担了农业歉收的风险;且实行佃农制意味着将一户家庭与一块土地的生产经营联系了起来,在这块土地上一个家庭的全部人力成为了这块土地的生产者,保证了农业生产的人力供应。且这个家庭在耕种完之后还可以从事其他的生产活动,克服了工业化组织形式的劳动力固化的弊端,从而避免了地主自己组织人力生产所产生的雇佣成本、工人和生产资料的闲置成本,一举多得。对地主来说是绝佳的生产经营方式。而对于佃农来说自己所从事的生产活动与自己的收益挂钩,使自己掌握了改变生活的主动权,亦未尝不是利好。 ⒉佃农制有利于缓和人地矛盾。在以农业为主要经济命脉的国家,土地至关重要,而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亦成为事关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人地矛盾极为尖锐的国家,不论是盛世还是衰世,土地兼并都是国家要面临的生死考验。如乾隆时期可谓古代中国的极盛之世,但由于人地的矛盾的尖锐程度远超各个时期,便埋下了盛极而衰的祸根。我们再梳理一下中国的农民战争史,就会发现“农民战争”大多发生在人地矛盾极为尖锐的时刻。人地矛盾的尖锐对中国农业生产模式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而佃农制便是古代中国所能想到的绝佳答案。 我国的人地矛盾有两个特点:一是人多地少,二是土地兼并导致的土地集中。无论是哪一个特点对于中国社会来说都是尖锐的挑战,佃农制则很好地回应了这两方面特点的要求。首先,人多地少,土地养活不了如此众多的人口,对于一个孤立的农业社会来说无法从外部获得大量粮食,只能通过提高农业生产力来提高粮食的产量以满足吃饭的需求。上文已经提到:佃农制由于使佃农的收益与农业生产的收益直接挂钩,使佃农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这种生产模式对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的助益是其他模式所无法比拟的,凭此优势其成为了中国解决人多地少矛盾的首选方式。 有人会觉得土地均分,以小自耕农的形式组织农业生产,不是比佃农制更有优势吗?就生产效率来说或许如此,但是却忽略了中国农业生产的另一个特点——土地兼并导致土地集中严重。由于土地的多寡决定了社会成员的经济地位,因此对土地的渴求便成为每个社会成员内心深处难以遏制的欲望,从而演变为全国范围内难以遏制的土地兼并。这种土地兼并的欲望是历朝历代都极力遏制的,但最终都以王朝的更迭,土地的重新划分以失败而告终。正是土地兼并的不可遏制,使得小自耕农难以守住土地,也就难为维持小自耕农的农业生产方式,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土地矛盾永远不可能解决只能缓和。而佃农制则是缓和的良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