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司法人员和法律人,作为执法人员,作为公务员,所有的工作都直接或者间接的围绕权力运转。一个社会首先是权力社会,权力影响和决定人们的利益和权利。在权力至上的国家里面,作为一名权力拥有者,是做一个制度的建设者,还是沦落为被一个使用的工具,是至关重要的。 权力在资源的分配方面具有关键的地位和作用。无论是一名警察,一名检察官,一名法官,或者是一名律师,都围绕权力做出某种行为,或不进行某种行为。公检法人员就不用说了,即使是律师,他也想方设法的影响某些司法人员,有些律师往往向当事人吹嘘他的关系,甚至与当事人合谋,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这些事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影响权力掌握者,利用权力掌握者运用权力的偏差,来为自己谋取看不到的利益。这些利益有时是暗箱操作,是皆大欢喜,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当然大部分律师是利用正当手段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国家的作用是用来促进社会发展的,而社会是一个庞然大物,只有血气方刚的勇气和精神,是无法让整个社会高速运转的。很多权术的热衷者都深谙此道,都对权力痴迷。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武力是最原始的权力,难道法律特别是刑法里面没有暴力和武力吗。在民事诉讼里面,执行也有着经常性的强制力,所有执行难很突出,但执行难也凸显了重刑轻民的问题。有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比如城管,为什么一直成为社会焦点,就是因为城管人员的暴力执法问题。这些武力或者暴力影响了群众的利益,左右着相关人员的权利,为社会全体所驻足翘首。 司法人员在权力体系里面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呢。应该作为制度的维护者和建设者。在权力体系里面,权力最终为统治者的利益服务。权力统治者自己当然会为自己的利益考虑,但为了省时省心,总会需要一套完整的国家制度。当这套制度是适应社会发展时,这套制度设计的就十分高级和巧妙,是汲取人类社会制度之精华。在制度的适用者一面,总是广大的群众。群众的利益总会输送到统治者利益里面。由于社会需要前进,就像一台机器需要燃料一样,群众的利益输送对于社会和国家机器的运转是必须的。制度在统治者利益和群众利益之间起到一种平衡作用。群众不会自愿输送利益,统治者自己不会亲力亲为,这套利益输送机制就要靠制度来完成,特别需要一群制度的维护者。他们是国家机器运转的具体操作人员。 但有时司法人员会变为工具。在以前,总是宣传司法机关是人民专政的暴力工具。在建国之初,在阶级矛盾还没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之前,这种提法是恰如其分的。但现在经过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人民群众都成为了一定的财产拥有者,特别是当前的法治建设,群众的主人翁精神都很强,主体地位意识也很强烈,再有工具的提法,就不合时宜了。作为司法人员本身来说,他们是一群法治的探索者,他们有血有肉,有一定的法治精神追求,他们也更愿意作为制度的建设者,而不愿做什么工具。 制度的维护者和工具有什么区别呢。前者具有一定思想,后者没有什么生命力。作为司法人员,不但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经过一定期限的法学教育,受过明显的法学熏陶。现在的法学教育有一个很大的弊端,那就是特别着重法律知识点的掌握,而不重点进行法治思想的培养。法学知识要从始至终贯穿法理思想,没有深厚的法理思想人文思想的法学教育是欠缺的。在新时期,法理思想要转化为法治思维。作为现实生活的司法人员,法治理念也十分重要。犯罪的最高法院的两名副院长,甚至包括原来公安部部长和副部长,甚至是安全部的高级官员,这些人不能不说是没有很高的法律基础知识,但他们的法治思维,他们的人文思想,是大打折扣的。第二是,前者更强调长远利益,后者更在乎现实利益。不管什么样的制度,都是围绕利益来设计的。但制度是千秋大业,而工具则十分在乎具体利益的得失。是否涸泽而渔,是否是可持续发展,是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区别。维护大局和长远利益,国家就应该保障司法人员的待遇,并且强化司法人员的严明纪律和维护廉洁形象。把司法成本纳入国家的发展的宏伟蓝图里面,不能让司法人员自己找食吃。特别要营造上层都不愿腐败的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逐步改变一些地方存在的司法腐败的形象。第三是和群众的关系不同。前者在群众眼中有一定的威严,后者则形象很差,与群众关系很紧张。现在很多政法机关也在搞群众满意度调查。但不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问题,就会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 司法人员应该化身为制度,而不应该变身为工具。但在实践中有很大阻力和很多障碍。最主要就是,做制度维护者,就会严格依法办事,有时会得罪各方面的神仙,特别是让一些打招呼的党政领导很不高兴。在现实生活里面,这些人会被认为迂腐,或者被认为清高,认为不通情达理,是在找麻烦,制造事端。这些人不会受到重用。一些领导的口头禅就是不换思想就换人,调整工作岗位。反过来,一些溜须拍马之徒,在领导眼里就很会办事。让领导很省心放心,让领导得到了利益,让领导亲戚办事时很有脸面,最终会得到赏识。变身为工具,有时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直接影响了某些人的利益,运用权力或明或暗的损害了群众利益,但群众也无可奈何。群众的法律素质也是制度是否得到维护的重要条件。有些地方的群众基础较好,就十分尊重司法人员的地位和职权,就不会出现胡搅蛮缠现象,也不会出现暴力抗法现象。 做一个制度的维护者,不但需要说一说,而且需要做一做。在说一说方面。应该摒弃工具论。在做一做方面,也需要上层的身体力行,一级带一级。但无论怎么样,群众期盼着司法的更大进步,很多关心法治建设的人们也很关心制度建设。并且很多一线司法人员,他们任劳任怨,在实际工作中默默无私奉献着。但工具论还有很大市场,还在发挥很大作用,还在延缓着法治建设的进程。到底是化身为制度,还是变身为工具,是每一位司法人员自己的艰难选择,同时也是一个法治时代的明智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