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新年开的第一个庭,为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担任辩护律师。这起杀人案缘起两袋食盐(五块钱),与武昌火车站旁发生的一块钱引发的血案一样,均属于极端偶发案件,不具普遍性,案情简单,就案件本身并无很多可言说之处。武昌火车站旁案件发生后,我发现两案有一些相似情节,故将本案作为案例提供出来。 2016年7月5日,农历六月初二,青苗还不能遮蔽田地,洋坡镇千井村郝姓村支书接到村名电话说,张某军把他妈在玉米地里打了,张某军打人后跑了。郝书记电话中安排村民去看一下人还有没有得救,后经村医务室医生前去查看,人已无气息。村支书安排村民跟着张某军,以防畏罪潜逃,同时向公安局报案。在离家十来里路后,张某军被公安抓获,事后张某军供述是去向派出所投案的。 经审讯,张某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张某军1977年出生,从相关被调查村民提供的情况看,张某军智力发育不好,初中未毕业就回家务农,未婚,平时很少与人交往,也未外出过,曾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村委会将他列为村管精神病人。因平时不愿劳动,被分开单独居住,平时生活艰难,可能家人恨铁不成钢,平日对他态度不好,长期与家人尤其他的母亲不睦,曾因与他母亲发生矛盾将他母亲打伤过。2016年7月4日,也就是案发前一天,租住他哥家房子的工人发现两袋食盐不见了,工人将此事告知了张某军的母亲及哥哥,其母及哥哥认为是张某军偷了,责问张某军,张某军否认,遭到其母及哥哥的打骂,张某军出五块钱买了两袋盐还给了工人,买盐时对店主报怨其母及哥哥陷害他偷盐。 第二天傍晚,张某军扛着铁锹到玉米地里放水,被正在玉米里地里干活的母亲碰到,再次被他的母亲责骂,并将化肥撒到张某军的身上,张某军被激怒,四锹之下惨案发生,其母与亲人从此阴阳两隔。后经鉴定,张某军不具有精神病,对所犯罪行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因是发生在母子间的纠纷,阅卷和会见之前,看到张某军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起诉,因实践中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有时界限比较模糊,我在想,杀人故意是否会有存疑?但在审讯中当张某军被问到是否考虑到拿铁锹砍他母亲的后果,他说当时就是想把他母亲消灭掉算了,然后自己到派出所投案,因此其动机非常明确,主观故意没有争议,从经验判断,一般也只有生无可恋或智力确实存在问题的嫌疑人才会给出这样明确的答案。 目前官方还没有对发生在武昌火车站旁的案件给出详细信息,但从媒体获释放出的相关信息看,加害人也是智力发育不好,也曾被诊断为精神病(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还需要专业鉴定),可能站在被害人角度都会认为发生的纠纷是生活中不足为奇的事情,都不会想到加害人会被激怒到做出如此极端的行为。虽然两案都属极端偶发案件,是小概率事件,就案件本身来看,没有过多可言说之处,但从两案的共性来看,确实又有值得引起注意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