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鼎鼎的王林突然死了,这让很多人始料不及。且不说王林的是是非非、对对错错,王林生前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6年11月11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林犯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林死了,那么这个案件应该怎么办?还审不审呢? 对此,法律有具体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根据这条规定,我们可以做出三个判断: 1、王林如果无罪,法院会判决宣告王林无罪,让王林清清白白的到另一个世界。 2、如果不能确认王林无罪,对王林的审判会终止审理,不会对王林定罪量刑,王林也不用带着这次的法院判决的罪名到另一个世界。(突然想起了中世纪的西方的审判,死了也要定罪,让被告人带着罪名下地狱。现在的法律,文明多了。) 3、王林如果有同案犯,案子还要继续审理,对王林的同案犯做出审判,同样对王林不再判决。 王林死亡的事情说完了,但是本文不想就此而止。王林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审判过程中死亡了是上面三种结果。实践中,还有其他的情况下当事人死亡的,我们还可以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1、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死亡了怎么办? 2、民事案件中的原告或者被告死亡了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看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死亡了怎么办? 1、刑事案件中的“原告”一般是检察机关,所以被害人死亡了对案件的进程不会造成影响,而且很多情况下,比如杀人案件,受害人本来已经死亡了。 2、但是,对刑事附带民事程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比如父亲、母亲、配偶、子女)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需要变更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其次,民事案件中的原告或者被告死亡了怎么办? 1、先中止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需要裁定中止诉讼,等待死亡一方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如果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法院会终结诉讼。到此,案件就结束了,法院不必做出判决。 3、如果被告死亡,有遗产的,原告可以要求追加被告的继承人参加诉讼,要求在被告留下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法院还需继续审理,做出判决。 4、如果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法院只能终结诉讼。案件到此结束,法院不再审理和判决。 5、如果是离婚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都会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和判决。可能产生的遗产继承纠纷,当事人需要另外起诉。 6、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会终结损失,不再进行审理和判决。因为这种案件无论哪方当事人死亡,都失去了判决的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