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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定性:故意伤害致死或过失致死?_吴情树博士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清源论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26
摘要:2、 在本案中,根据上述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的论证结论 ,被害人陈某某的死亡 系被一定面积的物体外力作用或者头部撞击到较大面积的物体(地面)致闭合性脑颅损伤、脑功能障碍所造成的,并非嫌疑人王某某抓伤

2、在本案中,根据上述《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的论证结论,被害人陈某某的死亡系被一定面积的物体外力作用或者头部撞击到较大面积的物体(地面)致闭合性脑颅损伤、脑功能障碍所造成的,并非嫌疑人王某某抓伤或者咬伤等行为本身所致,换言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与其婆婆相互厮打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行为并不是王某某的抓伤或者咬伤等行为本身,这些行为本身并没有内含着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特别危险性,相反,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双方在相互拉扯过程中,被害人本身长期患有高血压,在生气争吵当中,因血压升高,没有站稳而摔倒在地,导致头部撞地流血。虽然根据条件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其婆婆的拉拉扯扯是导致其摔倒撞地的原因,但这种原因仅仅是造成被害人死亡原因的原因,而且具有相当大的偶然性,并不是必然导致其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因此,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是否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的刑事责任,还必须结合客观归责理论,对其前期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行为进行判断判断。

结合上述分析,辩护人认为,对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这种殴打、厮打的行为并不是故意伤害行为,而且该行为本身并没有包含直接导致其死亡的特别危险性,只是由于偶然的因素而导致被害人死亡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本案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应该认定为防卫过当,进而认定为过失犯罪。

根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供述,本案之所以发生,系婆媳两人因为家庭生活琐事而发生争吵,进而动手互相殴打、厮打,而最先辱骂和动手的却是其婆婆陈某某,是她先用手抓嫌疑人王某某的脸,王某某作为儿媳才会还嘴和还手,并且用手去抓她的脸。在这种互殴和厮打的案件中,双方都存在着过错,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非法互殴而否定正当防卫的存在。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在一般性的争吵过程中,先动手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的,属于不法侵害,后动手反击者造成轻伤的,属于正当防卫。

退一步讲,在本案中,虽然随着被害人陈某某的不幸离世,而使得本案的发生到底是谁先动手可能无法真正查清,既然如此,根据事实存于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更应该认定系被害人陈某某先动手,其行为就是不法侵害,而嫌疑人王某某后动手的行为就是防卫行为,只不过嫌疑人王某某在防卫过程中,不慎导致被害人突然倒地,进而导致其头部撞击地板而死亡,该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对于防卫过当,司法实践一般认定构成过失犯罪。

  (二)本案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如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与其婆婆互相殴打、厮打以及拉拉扯扯的行为不是故意伤害行为,而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双方因家庭琐事在争吵,进而升级为互相殴打、厮打以及拉扯的过程中,她作为成年人,本应该预见到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年纪比较大、体力比较小的婆婆可能会摔倒在地,但是由于当时双方处于吵架的紧张状态,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加上嫌疑人王某某长期患有产后抑郁症,一直在吃药和治疗(根据其丈夫洪xx的谅解书和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我们可以得知,嫌疑人王某某长期患有“中度抑郁发作,伴躯体症状”,一直在吃药和治疗,曾经有一次,被其婆婆骂后,哭着叫洪xx救救她,她平时看到她婆婆会浑身发抖,身体也不舒服),这些情况都影响其注意力的发挥,也使其难以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正是由于这种疏于大意,而使得其从一开始就没有预见到其婆婆会突然因没有站稳而倒地(根据被害人陈某某的儿子洪xx的谅解书,被害人之所以会突然瞬间倒地,不排除其本身长期患有高血压,导致在争吵中血压突然升高,头部眩晕而倒地),更不可能预见到其婆婆突然倒地后会撞击地板而死亡。在案发后,她也表示很后悔,对不起婆婆,说明其主观上对其婆婆的死亡是持反对、排斥态度的。

总之,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属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情形,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类似的案件,法院一般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为了本案的正确定性,辩护人上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找全国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发现对于这种类似案件,法院一般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例如,2016年9月6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在(2016)鄂0323刑初109号判决书有这样一个类似案件:

竹山县得胜镇花竹村2组村民左某丁(殁年63周岁)、左某乙是屋连屋的亲兄弟,两家在建新房时因边界问题多次发生矛盾。2015年11月4日17时许,被告人龚某(左某乙妻子)准备用水泥浇灌大场,左某丁和妻子朱某甲认为其占用了大场交接处,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朱某甲将左某乙堆砌在大场边的小石岸推倒,被告人龚某与左某丁将石块往对方大场扔,随后龚某与左某丁揪住对方相互厮打,左某丁揪住龚某的头发不放,龚某用手扇左某丁的脸,二人厮扯倒地,龚某上身压在左某丁的胸部,后被人拉开。2015年11月4日20时左右,左某丁在竹山县得胜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编辑:清源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