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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昂斯对价值主观主义的反驳_四友杂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四友杂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21
摘要:我们的讨论已经显示,反约定的道德判断可以具有正当性。这也许导致个人相信,道德判断在根本上是个人选择或决策的问题。 这个思想有些道理。尽管价值可以归于群体,但这是因为它们是由群体内的个人所持有的。个体做出道德判断,持有并且表达道德意见。但这

我们的讨论已经显示,反约定的道德判断可以具有正当性。这也许导致个人相信,道德判断在根本上是个人选择或决策的问题。

这个思想有些道理。尽管价值可以归于群体,但这是因为它们是由群体内的个人所持有的。个体做出道德判断,持有并且表达道德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体的道德意见是自我证实的。我们目前所能讲的一切就是,道德信念像其他信念一样,可以有真假、正误和可靠不可靠之分。

道德相对主义理论并不拒绝其他可能性。它们既不主张所有的道德判断是可靠的,也不主张没有道德判断是可靠的。社会相对主义主张,只有当道德判断与这个群体或其他群体内的规范相符合时,它们才是可靠的。相对而言,相对主义的个体主义形式依赖于这个观念只有做出道德判断的个人满足那些可满足也可不满足的条件时,它们才是可靠的。

有些无神论的存在主义者看来拥护这类理论。他们一开始假设,只有上帝才能为客观的道德原则提供基础,但他们又不愿意把道德与上帝存在的观念一起拒绝掉,于是他们就断言,道德原则就是人类存在的产物,而那种存在是由个人的决策恰当地调节的。那些作者认为,我们若打算负责任,避免成为“不真实的”的存在,那么就必须直面这些问题,深思熟虑地决定我们打算认同什么价值,为自己选择这些价值。然后我们能够负责任地做判断。

不仅仅存在主义者26以此种眼光看待道德原则,还有其他人认为:与描述这个世界是什么相对比,道德原则是以我们意愿这个世界以何种方式存在来“规约”它。因为原则并不描述世界,它们既不能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也不能与它不相符合,因此不能确立为客观的约束。然而,我们能够反思性地并且自觉地选择原则。我们若负责任地选择原则,适当考虑我们将要做出的承诺,那么就能够负责任地适用它们,我们的原则所支持的那种道德判断也因此能被认为得到了彻底的辩护。这些判断不具备任何人际有效性,但也不是任意的。

个体主义的相对主义者并不假定,每个人都会接受相同的基本价值,或者经过反思后会如此。因此,这类理论是相对主义的,因为它实际上认同多种道德立场,它还呈现了我们在社会相对主义那里发现的那种模糊性。这个观念是指,个人自己的行为只能根据其负责任地接受的标准才能做出恰当的判断呢?还是只有当个人的道德判断与其负责任地接受的道德原则相符合的时候,这个判断才是可靠的呢?前者产生立足于行为者的理论,后者产生立足于评价者的理论,它们并不是等价的。

立足于行为者的个体主义理论说,每个个体决定那种能用来对其进行判断的标准,而立足于评价者的个体主义理论则说,必须根据评价者所接受的那种标准来做出判断。这两种版本个体主义的相对主义之间的差别,与对他人行动做出的判断相关。实际上,立足于行为者的理论告诉我们,个人的行动只能以这种方式做出判断,只要行动符合行为者的价值,那么没有任何人可以恰当地质疑他的行动。立足于评价者的理论则告诉我们,有多少人能够参考自己的反思性原则做出判断,就有多少种方式来对某个人的行为做出可靠的判断。立足于行为者的理论把道德世界分为许多独立的个体王国,而立足于评价者的理论产生了一个道德的巴比伦塔。

27我们不去进一步追求个体主义的相对主义的这些复杂性,而把焦点放在辩护概念上,也许更有用。道德判断可以相对于个体做出的决策而被认为得到了辩护,至少在一点上,这看来是完全合理的。但考虑在其他语境下,得到辩护的信念与可靠的信念之间形成的鲜明对照。一个一生生活在陆地上的人,他对天气模式发展出了一套可靠的感觉,但其做出的预测与专业气象学家做出的负责任的预报有分歧。尽管他们有分歧,但是两个人对天气都有得到辩护的信念,因为他们的信念能够按照非常好的(尽管不是不可错的)根据来做出预测。不过,他们不可能都是对的。相信某些最后被发现是错误的东西,并且这种信念可以得到辩护,这是有可能的,正如个人可能相信得不到辩护的东西(因为它立足于猜测),但最终发现它却是真的,这同样是可能的。辩护是相信(believing)的一种性质,然而真理是信念内容的性质。按照我们对于道德信念的通常假设,同样的区分也适用于它们。

但个体主义的相对主义者看来认为,尽管道德信念没有能力为真,但它们还是能够得到辩护。我们必须这样来理解立足于评价者的个体主义的相对主义版本。假定爱丽斯与芭芭拉对流产有不同的反思性观点,按照这种理论来说,她们有关流产的判断是不同的,且都是可以得到辩护的。此外,相对主义者假定两种信念都为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如果爱丽斯的信念是真的,那么可以得出她的行为不是错误的,如果芭芭拉的相冲突的信念是真的,那么它将得出爱丽斯的行为是错误的。但是说爱丽斯的行动既是错误的又不是错误的,这没有任何意义。这样,假设她们不同的道德信念都为真就是没有意义的。如果相对主义者希望具有意义,那么他必定意指道德判断是可辩护的但不能为真。

如果道德信念不能为真,那么说它是可辩护的意指什么呢?28个体主义的相对主义者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借助于真的事实信念,道德信念能够为那些可以归于某个个体的原则所支持,那么它就得到了辩护。但是原则给予信念的支持只能与该原则本身一样好。因此人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如果道德原则未经批判性的思考而持有,个体主义的相对主义者并不认为它们得到了辩护。因此,接受一个道德原则何时能得到辩护,这一观念对个体主义的相对主义者是至关重要的。通常来说,个体主义的相对主义者相信,原则若是自由地给出的,且给出者充分地意识到接受它所要承诺的东西,则其接受就得到了辩护。这个检验是心理学的;它反映了个人根深蒂固的价值(它们本身可以受到反思过程的影响)。那么问题出现了,个体认同原则的反思性意愿,是否能为这个原则提供足够的能力,从而可对据之做出的道德判断提供辩护。

假定我们询问,法律或个人行动引起不必要的痛苦,是否与其道德性质相关。个体主义的相对主义者必须说,这样一种因素仅仅相对于某些个体对于道德原则的反思性选择才是相关的。这意味着“引起不必要痛苦”本身没有任何错误的东西;没有任何一般的理由认为,引起这种效果的行为或法律是坏的。这要由个体来决定,不同的个体当然可以自由地做出不同的决定。

责任编辑:四友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