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法治和人治都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产物,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都具有其特定的合理性。总体来说,人治是一种古老的治国方法,它在历史上曾发挥过不可替代的治国理民作用。但是,该方法具有无法克服的缺陷:无法作为一个长期治国的手段,无法保证领导者的智慧和品德永远可靠,也无法保证国家制度、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13]法治是一种既古老而又崭新的治国方法,经过东西方历史的反复验证,法治具有比人治更多的普遍的合理性、正确性、稳定性和明确性。亚里士多德对古希腊158个城邦政治治理经验的总结而得出的“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结论,[12]对我们反思中国人治传统、进行法治建设依然具有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1][13]苏力.认真对待人治[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8,(1). [2]张恒山等.法治与党的执政方式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0. [3][7]毛泽东选集(5)[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29,131. [4]刘少奇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68. [5]邓小平选集(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2-333. [6][8]徐祥民等.中国宪政史[M].青岛: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2:290,303. [9]丛进.曲折发展的岁月[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65. [10]哈贝马斯,福柯,罗尔斯及其他――哈贝马斯“读书座谈会”纪要[J].读书,2001,(9). [11]李步云.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 http://news./legal/2006-12/22/content_5519457_4.htm访问日期2007-04-23. [1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6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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