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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死刑犯》:真相本身自有千钧之力_郑秋云(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郑秋云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1
摘要:我离开检察院时,这个案件还没有判下来,无从得知她的干弟弟究竟有没有参与其中。但参与提审的那个下午,我感触最深的就是,那个女孩随后一直反复强调的就是“这事跟他无关,他还小 ….. ” 在她心里,她把义气看得

我离开检察院时,这个案件还没有判下来,无从得知她的干弟弟究竟有没有参与其中。但参与提审的那个下午,我感触最深的就是,那个女孩随后一直反复强调的就是“这事跟他无关,他还小…..

在她心里,她把义气看得很重,或者说她把她和干弟弟的感情看得很重。古惑仔等系列黑社会电影里,常有这样的人,重义气重感情到必要时拿自己的生命来换。

我做这样的猜想,或许他们被亲人遗弃过,被朋友伤害过,当几乎旁边的人都当他是公害时,有那么一两个人与他坦诚相待,珍视他,他更懂得珍惜并且捍卫它。有时,我们不如他们。

而能解释这一切的,是“每个人心里渴望别人的爱的程度都是一样的。”

回顾笔者早期的触动,结合熊先生的文章,有时候想想是否我们过于强求?强求犯罪动机和犯罪嫌疑人所经历的必然有一定关系的逻辑,强求自己去感动背后的人性。笔者刚毕业的时候在报社实习了大半年,原本想从事的是新闻行业,因而大量阅读相关书籍,包括柴静做新闻的角度,揣摩她的入手点,早期柴静的问题,其实是所有未经过生活摔打的理想主义者的通病;以理想横扫一切,以道德审视一切;拒绝对复杂性的体认,追求捷径或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不讲逻辑,不追求精确性。后面她越来越精准地界定了自己的角色,那就是去理解,去呈现,“真实自有千钧之力”,“事物自会折射出它本身蕴含的感情”。

笔者举例柴静的话语,想指出的是:我们究竟是否还能很好的衡量那个故事与是否应当判处死刑之间的度?真相本身的千钧之力足以让我们人触动,以人性到达人性思考,死刑过于严苛,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呢?

其实,阅读到最后才发现,是笔者理解错误,熊先生的本意并非因为知道背后人性的故事,而认为可以同情、罪不至死,而是死刑究竟能否警戒后人?还是因为死刑的存在,反而让犯罪嫌疑人有“以死谢罪”、“一命换一命”、“杀两个赚够本”等念头,或让死刑犯家属蒙上一辈子的罪名继续生活?针对此点,笔者想:也许即便只是盗窃罪名,恐怕都没法杜绝前述情况的存在吧!

3、我仍想学习熊先生,紧握信念

兴许熊先生的一些观点不能苟同,熊先生所题之词“为废除死刑而战”让我肃然起敬,文中一些话语给我很多的启蒙和指引,之于信念,何其匮乏,故摘抄如下:

1)“假如法官只是一种特质,那就是必须拥有一颗仁爱和体谅之心,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比判处别人刑罚更让人倍感责任深重的了。”——《美国联邦新任法官工作指南》

2)多么残酷的刑罚都无法阻止别无选择或贪婪到失去理智的人铤而走险。

3)美国的一项研究亦表明,律师的辩护是非常重要的。(从当下检察官、法官与律师关系来看,此话出自检察官的意义之大)

4)当一个律师并不写出辩护词,并不像是在讲坛上宣誓一样照本宣科,当他的辩护词是从内心“迸发”出来时,就像是另一个人取代了他,把他带到了一个从未到过的地方,带到闪耀着黑色阳光之处,那么,他对自己的辩护词就只能保留下一个印象,而这种印象随后将凝成一种记忆。——罗贝尔·巴丹戴尔

5)在执行死刑的规矩里铭刻着“以命抵命”的赎罪祭献,为的是平息上帝的怒火,然而,这一切只不过是我们的不可克服的痛苦情绪的折射。——罗贝尔·巴丹戴尔

6)当一位母亲的泪水汇合进另一位母亲的泪水时,正义到底在哪里?——罗贝尔·巴丹戴尔

7)一方面法院应当保持民众对法官的新人;另一方面,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也应当是冷静的、客观的。——马兰娜

责任编辑:郑秋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