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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如:试论法学教育中教师应当教授的基本内容_jiangzhiru2005(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蒋志如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6
摘要:简单地说,在当下中国的司法市场还不需要多少法律技能、甚至法学理论的语境下,法学院教师如何达到知识、理论与技能融于课堂的效果? 或者,更确切地说,法学院教师在现有的法科学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简单地说,在当下中国的司法市场还不需要多少法律技能、甚至法学理论的语境下,法学院教师如何达到知识、理论与技能融于课堂的效果?或者,更确切地说,法学院教师在现有的法科学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的现状中如何处置这三者的相互关系,从长远看,才能更好地培养出司法市场,特别是法院需要的法律知识、理论与技能?这是本文的拟将分析的内容,请看下面具体的分析:

二、中国法学教育教授内容情况的基本现状

——以《刑事诉讼法学》为例的分析

1979年以来,中国重新起步的法学教育体制从量上、形式上观察已非常成熟,各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均有成熟的培养模式、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考核标准(如期末考试)等制度。(法科)教师对课程(如《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展开,如果从微观到宏观角度看是在考核标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养方案(培养模式)等因素的制约下展开,进而言之,一名法科教师展开教学之际,具体课程的教授情况(包括具体内容和授课方式)取决于前述因素。因此,我们要梳理中国法学教育教授内容情况的现状,应将其放到刚才提及的主要背景中考察:

首先,(培养模式与)培养方案

就两者关系而言,简单地说,培养方案是培养模式的具体化,而所谓的培养模式,简单地说,即“……在一定的教育思想观念的指导下,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式和培养过程进行有机整合所形成的育人方式……”,因而我们的培养方案主要是对培养模式下的各项指标的细化、具体化,它也是学校、学院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一所学校、学院教学思想、教学理念的集中体现

就法学的培养方案而言,其与其他人文学科一样,学制四年(允许3-6年完成),有160学时左右,课程体系主要由通识课程(主要是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包括学科基础课和学科专业课)两部分组成,前者大约50个左右学分,占据总学分大约1/3;专业课程中,专业基础课大约25学分左右,占15%左右,学科专业课大约80个学分,大约占1/2。就具体课程而言,没有任何一门课程超过4学分,有的课程只有一个学分;以《刑事诉讼法学》为例,该课程为专业基础课,有3.5学分、5616×3.5)学时,每周4节课,14周的(理论课)教学任务,其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低于《刑法学总论》和《民法学总论》的4学分,高于《公正与律师实务》等课程的2学分。

据此,我们作出如下判断:(1)该学院关于法科学生的培养方案中至少有40门课程,而实际上有60门理论课程,还有16门实践教学课程(或环节),每一学期有8-15门左右的理论课程和2门实践课;考虑到中国法学教育的如下情况,即大四一年主要属于实习、考研、找工作阶段,课程不多,因而大学前三年即完成了绝大部分课程,平均每学期至少修习10门课以上——这对一名大学生而言,是一项非常不容易之任务。(2)公共课,即传统的“政治课”与外语课占据非常高的比例(近1/3),每一学期学生需要在此花费很多时间以更顺利地实现更多的目标和理想,在本科阶段可以预期的理想有考研(外语与政治很重要)和公务员考试(政治理论很重要)两项。(3)专业课有30-45门课,专业基础课有7门,核心课程有14门课,选修课程有20余门,虽然占所有学分2/3,但专业课之数目比较多,每一门课之时间分配非常少、课程进程显得相当紧凑。

因此,我们可以作出如是推论:在正式的课堂教学中,每一门课的教师的授课时间不多,学生深入学习的也时间不多,师、生在具体课程中可以讨论的时间更少。

其次,培养方案教材、教学大纲(与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对一所大学、法学院的一门课程之教学大纲有决定性意义,因为一门课程(如《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大纲是依据培养方案制定。因而,教学大纲应当依据培养方案确定的学分、学时、安排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授课方式,同时还要受到以现行法律规范、流行的教材的制约。简而言之,教师的教学内容受制约教学大纲,而教学大纲的制定受制约学科的培养方案、教材。

在这里,就教材而言,有三类:其一,全国统编教材,或者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如“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者出版社规划的全国教材(如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学新阶梯”,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其二,著名法学院或者地方高校法学院出版的系列教材,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四川大学法学院在四川大学出版的法学本科系列教材;其三,某些法学院或者法学专业教师根据教学心得或者教学任务单独编著的法学教材

这些教材,特别是第一、二类教材随着时间推移、法律文本的变化、发展越来越厚,正如学者的评论,“各种部级、省级“统编规划”教材越分越细、越出越多、越编越厚……”;以《刑事诉讼法学》为例,1979年《刑事诉讼法》仅164条,1996年发展为225条,到2012年则有290条,相应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以樊崇义教授主编的教材《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为例,在1993年出版时只有20余万字,在2002年出版时已有40余万字,2013年出版的就有84万字

责任编辑:蒋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