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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如:试论法学教育中教师应当教授的基本内容_jiangzhiru2005(10)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蒋志如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6
摘要:如果是学位课、必修课一般由学院派另一名教师和任课教师一起监考,如果是选修课,其期末考试则可能开卷考试,也可能提交一篇学术论文,如果与严格的期末考试比较,其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能力更差;当然如果这样考试

 如果是学位课、必修课一般由学院派另一名教师和任课教师一起监考,如果是选修课,其期末考试则可能开卷考试,也可能提交一篇学术论文,如果与严格的期末考试比较,其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能力更差;当然如果这样考试,学生高兴、教师高兴、学院、学校都高兴,因为成本都最低了,表面共赢,实际上都输了(对此,还可以参见蒋志如:《中国法学教育的双输?!》,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十八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大部分法学院教师并无司法实务经验,无论是到司法实务部门挂职,还是兼职律师的比例并不高。当然,这一比例将随着学校的不同位置、不同地位(是否为重点大学、是否为211/985高校)而有所不同,因而大部分教师只有学历上的理论知识而已。

 此为不得志的部分教师。

 此为成功的部分教师,他们到某某海外高校大师级的教授交流、会谈,或者接受了领导的接见,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部分教师的如是讲述形成了一种不好的现象“呲必中国”(对此,请参见《老师,请不要这样讲中国》,载《辽宁日报》2014年11月14日,第4版)。.

 虽然当下法学教育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但中国目前的法律职业人才仍然奇缺,社会、市场不需要学生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就是当下中国司法(在不独立情况)也不需要。因而学习法律知识与学习其他知识在法律职业中并无更多优势,进而当把教师的胡吹当成一种知识的话,其则并不比另一种教学情况差。

 以这些教学方法展开教学不仅仅教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学生也需要尽心尽力,这才是真正的共赢,但在中国只有清华大学已故教授何美欢女士以案例教学法方式展开(对此,请参见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但是,在中国当下教育体制下,法科学生很少有人愿意花时间、精力深层次学习法律,进而效果不彰,进而更没有教师有意愿以此种教学方法展开。

 到当下,有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学院教育之补充,但应当注意,其不是取代,并不能当成美国法学教育的独立发展阶段(对此的详细分析,请参见蒋志如:《何去何从的中国诊所法学教育?》,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第1期)。

 耶鲁法学院在1899年的课程设置及其教学方法一览表对此有充分证明,对此请参见胡晓进:《自由的天性——十九世纪美国的律师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10-112页。

 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课程设置也大致如此,比如说日本(对此,请参见龚刃韧:《关于法学教育的比较观察——从日本美国联想到中国》,载《北大法律评论》第4卷第1辑)。

另注,其他国家的课程设置与中国法学院课程也有一个重大区别,即诸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原理》的“两课”内容很少,相关的政治、经济课程比较多。

 在美国法学院,一年级学习必修课程,二年级学习选修课程,同时有模拟法庭、法学期刊审稿等活动,三年级到法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学习成绩、实习情况决定了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对此,请参见[美]玛莎·金:《一个小女人的常青藤之旅》,周其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到目前为止,中国只有已故清华大学的何美欢教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启动了全面的普通法、案例法教育(请参见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但现状如何不甚了了,如果根据中国当下法学院、高等教育的考核标准,何美欢教授的教学方法、效果在当下的标准中不可能有存活的空间。

 对此,请参见蒋志如:《中国法学教育的双输?!》,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十八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请参见朱伟一:《法学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83-189页;[美]玛莎·金:《一个小女人的常青藤之旅》,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美]史考特·杜罗:《我在法学院的故事》,傅士哲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记得大学本科学习《宪法》课时,宪法学教师花了一学期只讲完第一章,而考试则是全书,其他课程虽然没有这么严重,但也可以相当脱节,进而到大二时,我们也不关心教师在课堂上讲什么了,只在期末时关注其说什么(通常都与期末考试题有关)。

 正如一个笑话:一群同学在议论期末考试,担心老师将会考那些内容?其中一个同学回应道,其实教师也在担心我们会什么。

 该大学在全国大约占据200名左右的位置,属于一般普通高校,在该省则属于第一方阵的学校,可以排在前10名。

 笔者将以专文讨论此问题,在此不再赘述!

 其主要放在《概论》部分讲解,一般安排1学时,另一学时主要讲概论中的相关内容,比如说刑事诉讼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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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英军、孔小霞.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分类培养方案设计[J].管理工程师,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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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如.中国法学教育的双输?![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0(1);蒋志如.试论法学学术性书评论文的基本品格[J].河北法学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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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EricJensen   LeAnn Nickelsen.深度学习的7种有力策略[M].温暖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蒋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