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形成已经长达三年左右时间,但由于内容涉及的争议问题多,社会各位意见分歧较大,导致该司法解释迟迟不能出台。但司法实务并未因该司法解释未出台而停滞不前,笔者查阅最高法院最近对该问题的司法裁判意见,相关裁判中已经对中标通知书产生的法律后果作出较为明确的认定。 1)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155号一案的裁判理由 就中标通知书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对该案事实审查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确认民事合同无效,应以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关于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招标项目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等规定,属于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而并非对招投标行为及中标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广厦公司以案涉项目公开招标时不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等,违反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为由,主张案涉中标通知书无效,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依据中标通知书,认定广厦公司、台江公司之间就案涉项目确立合同关系正确。本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依据台江公司的《招标文件》、广厦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在该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中标通知书下发给广厦公司后,该公司拒签施工合同构成违约,且支持一审判决认定的当事人就案涉项目合同关系成立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民再11号一案的裁判意见 该案中,当事人抗辩中标通知书生效后成立预约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如下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并最终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同时,案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以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尚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应当发出投标邀请函。因此,作为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与作为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函”具有相同的法律性质,其目的都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性质上为要约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亦明确了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双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经过招投标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确定。”据此认定双方之间设计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否定了中新资源公司主张的双方之间形成预约合同的意见。 中标通知书性质的认定,不但关系到招投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涉及到合同法理论与相关法律责任及其性质的界定。尽管实务中各方对此争议分歧巨大,相关司法解释也一直未能出台,但随着司法实务对该问题的不断深入探究,最高法院最新的司法判决文书中实际上已经确认中标通知书下发后,招投标双方合同关系成立生效的观点,相信不久即将出台的工程司法解释(二)会对该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便统一司法裁判的尺度。笔者在此将所学所思作一番梳理总结,期望能对法律实务界的同仁有所裨益。 汪金敏、朱月英著:《工程索赔100招》,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2009年版,第30-31页。 王文杰著:《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操作及疑难问题深度剖析》,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朱树英著:《工程合同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29页。 林镥海主编:《建设工程法律服务操作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2页。 林诚二著《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22页。 潘福仁主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9页。 (?judgementId=6accc54a-9d96-400f-ae4e-c8ee624fbe97&area=1&index=1&sortType=1&count=15&conditions=searchWord%2B中标通知书的效力%2B1%2B中标通知书的效力)访问时间2016年12月15日 (?judgementId=56251d1c-e3bc-4439-a3c0-050c208bc612&area=1&index=2&sortType=1&count=40&conditions=searchWord%2B中标通知书%2B1%2B中标通知书&conditions=searchWord%2B预约合同%2B1%2B预约合同)访问时间2016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