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半年的法律学习,虽然学的不那么深入,但是对法律也是有一定的了解。最近同学有一个交通事故的案件,向我咨询。可是问了一些问题以后,发现我能帮助的甚少,对此心中也是有些不舒服,她的案情如下: 同学爸爸的拖拉机被轿车追尾,同学爸爸伤势严重,在医院住院花去医药费共计8万元。出院后只能生活自理,失去做农务活的劳动能力。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的责任多一些,同学爸爸的责任少一些。但是没有写具体的责任比例。同学的爸爸开的是拖拉机,而肇事者开的是轿车,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交强险。最终经双方协商,肇事者同意给同学的爸爸赔偿5万元的医药费。事后同学爸爸向肇事者主张医药费,可对方的家境没有支付能力,导致债务无法正常履行。同学爸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让同学爸爸做伤残鉴定,做伤残鉴定需要一定的时间,现在肇事者听说同学爸爸起诉,于是为了躲避债务,也为了挣一些生活费用,便出去打工,音信全无,人民法院又要公告送达,需要2个月的时间。因此听同学说到明年2月份才能开庭。整个诉讼需要一定的时间。同学有些急躁。 同学问我这样情况怎么处理,可以对被告的唯一财产住房执行吗?这样来保证肇事者的债务偿还。我因此查询了民事财产执行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和我同学说完这几条法律规定后,她感觉很无奈。这样的医药费对于同学家庭也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同学爸爸也因此车祸丧失了劳动能力,而对方又无支付履行能力。 综上所述,我个人深感法律的局限性,对此类的案件法律鞭长莫及。同时,也让我反思,法律如何做,能调解类似案件受害人减少损失;法律又如何做,能让每个人感受到它的温馨,感受到它的神圣。如何能让一个受害人,在提出诉讼后,最终能得到权利的救济。带着种种的问题让我继续在法律的海洋中不断学习。为了祖国明天的法律更加美好,为了让每个受害人都能感受到它的正能量,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和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