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人民法院获悉,泾源县两男子因猎杀12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0日,宁夏泾源县农民兰升某携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麝香包,在甘肃省会宁高速服务区被固原市公安局六盘山森林分局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随身携带的深灰色外套棉衣口袋内搜出麝香毛包11个,麝香粉末1包。 后经侦查机关查证,兰升某于2016年9月至10月期间,多次非法猎捕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林麝,再用刀片割下林麝腹脐部位获取麝香包。至案发兰升某共捕杀林麝8只,获取麝香包8个。 2016年11月2日,宁夏泾源县农民兰银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林麝,获取4个麝香毛包,后被固原市公安局六盘山森林分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判处兰升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兰银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林麝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因雄性林麝分泌的麝香具有较高药用价值,人为猎杀林麝现象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