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黑出租车司机因有人阻拦并要举报自己违规揽客的事实,就手持凶器殴打他人。近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犯故意伤害罪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王某某是一名黑出租车司机。2016年底,王某某驾车准备前往天津市区,在途经津蓟高速公路九园收费站时,正好看到两名乘客在此等车,王某某遂招揽二人。王某某的行为正巧被某客运公司的查票员叶某某看到。叶某某遂上前拦住了王某某的车,不让其离开,并说要举报其拉黑出租的行为。王某某一怒之下,从副驾驶的位置拿出给车辆换轮胎用的钢管,朝叶某某的后背、头部猛打,致叶某某头部受伤出血。事后经过鉴定,叶某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