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得知金钱龟相当值钱后,盗窃他人价值150万元的10只金钱龟,以42万元的价格将10只金钱龟卖给他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广西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现年39岁的韦某,是广西蒙山县陈塘镇人,曾因犯盗窃罪“二进宫”,最后一次刑满释放是2014年9月12日。 2016年11月底,韦某得知荔浦县杜莫镇有人养殖金钱龟。随后,他上网了解到金钱龟收购价格很高,遂起了偷盗金钱龟的念头。 韦某购买了尼龙绳、钢筋钩、泡沫箱、手套等作案工具。2016年12月6日晚,韦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来到杜莫镇马某养殖金钱龟的养殖场,翻越围墙,从养龟池中盗得10只金钱龟。 12月14日,通过网上联络买家,韦某以42万元的价格将盗得的10只金钱龟卖给了广东的商人何某。马某发现金钱龟被盗后,立即报了案。12月21日,韦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拘传到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的10只金钱龟追回并发还马某,同时将追回的赃款4.3万元发还何某,其余赃款已被韦某挥霍。 经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鉴定,被盗的10只金钱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产野生动物。经荔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10只金钱龟价值15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韦某行为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