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聘请保安本来是为了保护安全,但如果请到了监守自盗的保安那就等于招贼了。50岁的赵某在桂林一家通讯营业厅当保安,结果利用自己身份的便利,几个月就在营业厅里偷了9部手机,价值总共2万多元。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赵某系中山中路一家通讯营业厅的保安,平常经常有值夜班的时候。2016年2月底的一个凌晨,值夜班的赵某发现有一家通讯器材公司的柜台门没关好,于是心生歹意,趁同班保安休息的时候,将柜内一部价值1900元的三星手机盗走,随后以1300元的价格销赃。一次得手之后,赵某尝到了甜头,2016年5月份,赵某自称无意中在上班期间捡到了该通讯器材公司的一把储物柜钥匙,也因此开启了自己疯狂盗窃手机的行动。从2016年5月到2016年10月,赵某利用自己值夜班的机会,用钥匙多次打开该通讯器材公司的储物柜,先后盗走8部手机,并低价销赃给他人或自己使用。 2016年11月9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的9部手机价值21180元。检察机关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盗窃罪,且多次实施盗窃,应从重处罚。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赵某退赔失主通讯器材公司损失7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