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防损员与他人内外勾结,盗窃超市货架上的食用油20余桶。日前,该防损员及其同伙均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房某是本市一家超市的防损员。今年1月间,房某与苏某经事先预谋,由房某利用其工作便利,配合苏某等人进入超市实施盗窃。后苏某先后于1月15日、16日、17日指使董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分别结伙,在该超市内窃取放置于货架上的鲁花牌桶装食用油共计28桶及千禾牌酱油2瓶。其间,苏某将所窃得的食用油变卖,并以好处费的形式分三次向房某支付人民币800元。当月,房某、苏某即被警方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苏某、房某各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4230元。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庭对二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