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位于河北省唐山遵化市的清东陵内景妃陵园寝温僖贵妃墓被盗挖,多件珍贵文物被盗。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被盗文物被追回。国家文物局就此事约谈了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政府及清东陵管委会,引发舆论极大关注。 2015年11月,8名犯罪嫌疑人落网,检察机关于2016年7月对该8人提起公诉。2016年10月,在逃的主犯梁成刚投案,检察机关于2017年3月提起公诉。2016年12月,原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景惠陵管区区长毛某、原清东陵文管处保卫科科长杨某、原景惠管区景妃陵警卫高某和赵某,被检察机关以犯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遵化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对上述三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梁成刚犯非法拘禁罪、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等三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到1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到10万元;被告人许庆波等五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到13年不等,并各处罚金5万元;毛某等四人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判处高某、赵某有期徒刑两年,杨某、毛某免予刑事处罚。 组团盗墓狂挖十来天 1987年出生的被告人梁成刚在天津蓟县居住,2015年10月份,他与许庆波、赵某某等人密谋到遵化市清东陵保护区盗掘古墓,并为此多次到清东陵保护区进行踩点寻找目标。经多次踩点,确定准备盗掘清东陵景陵妃园寝内的温僖贵妃墓。 梁成刚与赵某某、王某某、代某某组成盗墓团伙,在摸清安保人员进出陵园的时间点和运动规律后,带着铁锹、电线、对讲机等工具爬墙进入陵区,每天晚上挖掘盗洞。他们还引来园寝西面附近农业灌溉电力,用棉被罩在外层消音,利用电动切割工具在地面打了1米多深的洞,然后将盗洞横向通往地宫。 据几名被告人供述,盗墓期间,由代某某负责放哨,看着巡逻的警卫,每三个小时通知一下;梁成刚等三人负责挖土,将挖掘出来的土用尼龙袋装起来,倒进陵区内的一水井内,每天从晚上七八点干到凌晨三点收工。挖了四五天后墓室打通,盗洞中出现水,他们又买来两个水泵抽水,抽了六七天水后,几人下到墓室中盗取了多件文物。10月31日凌晨,巡逻警卫发现盗墓行为,梁成刚等人逃离。整个过程持续了十天左右。 判决书显示,梁成刚等人从温僖贵妃墓中共盗掘出累丝金冠1件、各式金钗8件、累丝嵌宝石花卉纹钗2件、累丝龙首珍珠耳坠3件等文物共30多件,经鉴定,其中累丝金冠等25件文物年代为清康熙,属三级文物,且均为珍贵文物。这些文物目前均已发还给清东陵文物管理处。 案发后,遵化市公安局现场勘验时发现被告人作案时使用了水泵2台、输水管2部、自制铁梯1个、电缆1部、水靴2双、逃生面具2个等大量工具。2015年11月,被告人赵某某、王某某、代某某被抓获。被告人梁成刚被警方上网追逃,2016年10月,其主动到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刑侦大队投案。 此外,作案时,梁成刚还处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期。2015年5月,因为银元买卖纠纷,梁成刚与他人将被害人吴某非法拘禁在一处水窖内。2015年6月,梁成刚被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决定取保候审。最终,法院认定梁成刚在在非法拘禁、非法盗掘古墓葬犯罪中均系主犯,但存在自首和主动上缴所盗文物的情节,对其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各怀鬼胎“黑吃黑” 2015年10月31日凌晨,清东陵安保人员发现盗墓行为,梁成刚等人从墓室中盗取文物后分头逃离,几人到集合点时却发现,所开车辆的车胎被扎了。原来,与梁成刚一起到清东陵踩点却没有参与盗墓的许庆波,策划了一场“黑吃黑”。 当年10月中旬,被告人许庆波经代某某介绍与梁成刚认识,但与梁成刚因盗掘时间问题发生矛盾,许庆波并未一同去盗掘古墓,而是想着等梁成刚盗成之后“黑一笔”。随后,许庆波找到被告人王立华、赵安、杨泽民、马铁强四人。就在梁成刚等人盗挖温僖贵妃墓时,许庆波几人多次到清东陵蹲守观察其盗掘进展,准备待梁成刚等人盗掘成功后将其盗掘的东西抢走。 2015年10月31日凌晨,许庆波等人再次来到清东陵,途中看到梁成刚等人的车,随即用匕首扎胎。到达清东陵后,许庆波、王立华在车上等候,赵安、杨泽民、马铁强前去抢劫。此时,梁成刚等人将贵妃墓中物品盗掘出来后,被安保人员发现正在逃离,正在顺着墙边的梯子下来时,与蹲守的另一伙人“遭遇”,杨泽民等人打开手电筒并高喊“站住”。受到惊吓的盗墓贼扔下一个塑料袋后拔腿就跑。该塑料袋中装有一部分所盗文物。 值得一提的是,许庆波组织的“抢劫团伙”内部也各怀鬼胎。拿到梁成刚等人扔下的文物后,赵安等人并不想全部交出去,于是将其中一部分埋了起来,将剩下的文物交给了许庆波和王立华。事后,三人返回将埋藏的文物取了回来。经查,被抢走的文物有累丝金冠、累丝嵌宝石花卉纹钗等18件。 2015年11月5日,被告人许庆波、王立华、杨泽民、赵安、马铁强被公安机关抓获。遵化法院审理认为,上述几人明知是他人盗掘古墓葬犯罪所得的保护文物,而利用特定的环境进行胁迫强行抢走,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判处许庆波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几人分别获刑11年到13年,各处罚金5万元。 警卫巡逻点到辄止 2015年10月清东陵发生被盗案件后,2016年5月,清东陵再次被盗,昭西陵内一汉白玉材质的柱头被盗走。2016年7月,国家文物局再次约谈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政府及清东陵管委会,指出当地政府和部门责任追究不到位,敷衍了事,避重就轻,未从体制、机制上查找问题,厘清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之后,遵化市对负直接责任的清东陵博物馆负责人李雪松、清东陵文管处保卫科科长杨某等人给予了党纪和行政处分。 追责并未终止。针对温僖贵妃墓被盗一案,2016年8月,已经受到处分的清东陵文管处保卫科科长杨某,以及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景惠陵管区区长毛某、景惠管区景妃陵警卫高某和赵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玩忽职守罪刑事拘留,并于2016年底提起公诉,指控四人对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措施不得力,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盗墓行为未被及时发现,文物被盗。 庭审中,毛某辩称,其作为管区领导在人员管理上也有不细致、不到位的地方,但温僖贵妃墓被盗,主要原因是清东陵文管处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安保巡防制度不科学、人员力量薄弱、技防没有所致,其没有人员安排、调动的权利,没有财权,不应承担责任。毛某表示,景妃园寝在被盗期间,文管处只安排两名警卫人员,每人24小时轮换制,没有按国家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执行,没有技术设施和设备,没有犬防。 杨某同样认为自己无罪,他当庭表示,温僖贵妃墓被盗是由于防范措施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导致,值班警卫只两人24小时轮班,给盗墓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案发前他多次向领导提出合理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增加警卫人员巡更次数的建议被领导采纳,但其建议增加技防设施、增加警卫数量,因资金等原因未被采纳。 警卫高某和赵某均表示自己在值班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盗窃是因为值班人少,没有照明设备和安保设备,发生被盗不是个人原因。并且发现盗窃人员行为的是赵某,说明他在巡查中认真履行职责。 事实上,在长达十多天的盗掘过程中,盗洞口距离最近的安保人员巡更点直线距离只有13米。景妃陵的巡更路线设有12个触点,警卫巡查棒与巡点接触形成的电子数据显示,从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的巡更记录上看,警卫人员每次都是十来分钟就把12个巡点巡完,而多名证人指出,景妃园寝巡更计划是一天八次、每次巡查一小时,如果只用十分钟左右的时间巡完,肯定是没有认真巡逻,就是只接触巡点了。 盗墓的赵某某等人的说法也证实了这一点,他们出具证言表示,他们在盗挖时能看到警卫巡逻的情况,警卫巡逻墓区一次最多十分钟,刷完触点就走,也不四处看看。距离倒土的井边几米就有一个触点,井沿上有倒土时散落的土渣,挖的洞口虽然经过掩饰,但和别处明显不一样,如果仔细巡逻的话就能发现。 遵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赵某身为清东陵景惠陵管区景妃陵警卫,在巡更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损毁,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被告人毛某、杨某的行为亦属于不正确履行职责,均应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检察机关相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罪名不当。 法院一审判决,高某、赵某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毛某、杨某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了一定的职责,对温僖贵妃墓被损毁负管理责任,可对二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目前,经过整改,清东陵已经完善了景惠陵管区的照明、摄像监控等安防措施,警卫由原来的2人增加到8人,实施双人8小时工作日,增加两只犬,并为警卫人员配备了相关设备。“如果被盗前采取这些措施的话,被盗事件就有可能不发生。”被告人杨某在庭上说。 一审宣判后,上述案件的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始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