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高级合伙人王屴带来了一份关于推行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的建议,记者就此对王屴进行了专访。 问及为什么提出这样一份建议,王屴说,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的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实践中,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一般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只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不认同其有配合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的责任或义务。与此同时,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推进相对迟缓,一些垄断企业处于强势地位,一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畏讼、厌讼心理,面对诉讼双方激烈的利益冲突,民众亦常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明哲保身的态度,因此,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极其困难。 王屴说,证据是诉讼的基石。上述状况的持续存在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影响了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清案件事实进而作出公正判决,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 王屴介绍说,近年来,上海、北京、安徽、山西、重庆、山东、河南等地法院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给予了高度重视,有的法院数年前便已经开始推行“调查令”制度(或称授权调查、委托调查制度),并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一方面进行研究探讨,总结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的成熟做法,尽快推出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让当事人取证更便利。”王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