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家事审判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进展,但需进一步推进,这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推进平安家庭建设非常必要。”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河南省委副主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史小红认为,可以在家事审判中引入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主动走访了解情况。如对离婚案件,改变“对簿公堂”的庭审模式,采取座谈式、聊天式的审理方式,尽力做到不因庭审造成感情二次伤害;又如赡养案件,采用巡回审判方式,把审理放到居民社区、田间地头,促进案结事了。在结案方式上,鼓励自行和解或调解,尽可能不采用刚性的司法裁判方式。 “同时尝试建立法院家事调解委员会,由法院聘请妇联、文明办、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法官、律师共同组成法院家事调解委员会,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管理特约调解员信息资源。”史小红说,如河南省新乡市两级法院要求立案前所有的家事案件必须经过家事委员会分析判断,邀请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效果很好,目前该院40%的纠纷都在家事调解委员会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