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睛2017 要注意把握好巡回法庭的定位,发挥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 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巡回法庭制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贡献。 ——孟建柱 要坚持改革创新,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努力把巡回法庭建设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的标杆,为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符合司法规律的人民法院管理和运行模式作出贡献。 ——周强 “一二三四五六,个个争先恐后,勇于改革创新,公正司法为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挺立潮头,发挥“群众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作用,成为展示中国司法改革、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和充分肯定,在国际上也引起良好反响。 分身术:巡回审判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迈出新的步伐。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被纳入顶层设计。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审议通过巡回法庭组建实施方案。 紧接着,人员选派、建章立制、后勤保障等工作全面展开。不到两个月,2015年1月28日、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沈阳揭牌。 这标志着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严格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司法改革等方面的要求,两个巡回法庭南北呼应,不断推进试点工作。 对于两个巡回法庭的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给予肯定:进展顺利、效果良好,取得成绩令人振奋。 在高效试点基础上,2016年11月1日,中央深改组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西安、南京、郑州增设巡回法庭。四个新设立的巡回法庭集中于2016年12月28日、29日这两天挂牌成立并开始办公。 至此,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布局完成。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分身”——常设派出审判机构,六个巡回法庭分片“包干”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一起完成了对全国所有省级区域的全覆盖,从而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试验田:司法改革树标杆 周强院长要求,巡回法庭要发挥好司法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为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一巡、二巡创造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比如:率先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行审判团队模式,通过类案参考、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裁判文书交叉校验等机制,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审判权运行;精简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 增设的四个巡回法庭,充分吸收一巡、二巡试点经验,高起点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办公办案模式。通过全面推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建立干预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有效地实现了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极大地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结合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便民利民诉讼和信访工作。 目前,各巡回法庭正在从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促进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为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符合司法规律的法院新的管理和运行模式作出贡献。 排头兵:公正司法做表率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代表着国家司法形象,周强院长提出“做严格公正司法的表率、司法为民的模范”的要求。相应地,对巡回法庭工作人员实行从优选派、严格选拔,要求代表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一巡、二巡庭长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担任。主审法官平均具有15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7人有法学博士学位,3人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4人曾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模范、全国青年法官标兵等荣誉称号。 新设立的四个巡回法庭庭长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8名副庭长从机关现任庭局职干部中选派。他们组织领导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其中有3人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5人被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36名主审法官中,博士学历11人,硕士学历25人;平均年龄44岁,年龄、学历、经历等人员结构合理,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巡回法庭的设立,拉近了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在空间上的距离,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则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心理距离。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自设立以来,截至2017年1月31日,共受理案件4721件,结案4573件。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围绕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等改革初衷,妥善审理案件,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积极开展巡回接访、开庭、阅卷、询问、宣判等各项巡回审判工作。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涉诉信访数量明显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