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9点,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在第十二审判庭敲响“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以下简称村办煤矿)与被上诉人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杨永清担任审判长并承办,与审判员汪国献、审判员晏景共同组成合议庭。邹军红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冯宇博担任法庭记录。本案原由矿业公司起诉,请求村办煤矿依约偿还借款本金23930万元及相应利息、资金使用费。村办煤矿在一审中提起反诉,认为矿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数额的借款,属于违约,请求判令矿业公司承担100万元违约金。一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矿业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了村办煤矿的反诉请求。村办煤矿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法庭将择期宣判。 据悉,六巡在审理该案过程中,针对争议焦点问题深入调查,繁简结合,使得庭审井然有序。由于本案属二审案件,合议庭庭前通过阅卷和对双方争议问题的归纳总结,对一审法院已经确定且各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二审庭审中不再涉及,庭审只围绕上诉请求这一主线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重点十分突出。 据了解,六巡采用新的审判模式,即一主审法官、一助理、一书记员。本案由六巡副庭长杨永清法官担任审判长并承办,和其他两位主审法官一起,负责开庭审理,一起合议,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签发。今后庭领导和主审法官作为案件承办人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将是常态,除了担任审判长,今后庭领导将不再签发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自己签发,充分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部分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巡回区部分知名学者、律师、高校师生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