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京务工的霍某为了方便子女上学,欲将户口迁至河北燕郊,后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能办理燕郊户口的王某并支付5万元费用。可钱花了户口却没办成,霍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退还4万元。 据霍某起诉称,其在顺义区工作多年,为子女上学便利,想把户口迁至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经人介绍,他认识了被告王某,对方自称有能力帮他落户。霍某信以为真,遂交给王某5万元用于办理户口,对方出具收条,承诺40天内办成,如果办不成款项如数退还。 户口最终未能办成,霍某多次索要,王某只退还了一万元且拒不退还余款。为此,霍某起诉要求王某退还4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霍某与王某之间的委托事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对于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法院予以确认。王某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故霍某要求王某归还委托款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向霍某返还4万元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