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意见,明确司法政策导向,提高破产审判司法水平,依法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更加主动运用破产和解、重整程序,帮助仍具品牌、市场、产能价值的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省法院共收破产案件805件,与上年同比增长43.75%,审结429件,共化解债务214.27亿元,安置职工15810人,释放土地资源9800多亩、房产资源31.19万平方米。省内最大国有上市船企舜天船舶破产重整案顺利终结,实现全部债权100%清偿,该案系国内首例采用债务重整与资产重组同步并行方式实施破产保护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获评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密切关注经济转型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及时跟进法律保障和服务手段,特别是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中,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为有效化解落后产能、促进江苏经济转型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了“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高水平实现全面小康,需要高水平的司法来保障。全省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推进“两聚一高”,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调整、规制和维护作用,加大对创业投资、公平竞争、技术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供有力支撑;针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运用法治手段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经济转型升级减少阻力、增加动力。要加强调查研究,从案件中发现和研究共性问题,及时提出建议,促进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僵尸企业处置与企业破产联动机制,依法为实施市场化、法治化、高效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