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通过微信贩卖毒品,被警方查获。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了解,2016年11月2日10时许,回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某地筹集毒资人民币500元,通过微信方式向被告人韩某购买毒品并转账支付。同日13时许,被告人韩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门营某小区附近一饭店门口,向回某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0.783克,被民警当场抓获。毒品已起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韩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