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本应是事业家庭双收的年华,而林某偏偏走上歪路,断送前程。近日,林某被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4月10日12时,林某在玉州区人民中路某宾馆门口处,以200元的价格贩卖了2小包冰毒可疑物给梁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林某处缴获毒资200元,从梁某身上缴获2小包冰毒可疑物(经称量,净重共1.46克)。经鉴定,从梁某处缴获的冰毒可疑物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成立。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根据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