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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清楚你所谓的自由吗?_律事通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律事通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0
摘要:王宝强和马蓉的事儿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我有权利评论,这是我的自由”,那么谩骂呢?那么造谣呢?挺王宝强的有编造各种段子来恶心马蓉,什么得了“淫牌”,什么“潘金莲”之类的,也人肉出来了各个当事人的地址车牌号。名之为:“这是我的自由”。国足

王宝强和马蓉的事儿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我有权利评论,这是我的自由”,那么谩骂呢?那么造谣呢?挺王宝强的有编造各种段子来恶心马蓉,什么得了“淫牌”,什么“潘金莲”之类的,也人肉出来了各个当事人的地址车牌号。名之为:“这是我的自由”。国足输球了,高洪波辞职了,孙继海骂高洪波,挺高洪波的骂孙继海,挺孙继海的骂高洪波和挺高洪波的。据说都是知道足球圈子的真相,都作势爆料。可仔细看看骂战,都是在我知道真相我要爆料的遮遮掩掩之下,说一些模棱两可的人身攻击。“人品不好”“人缘差”“性格有问题”…… 名之为:“这是我的自由”。可是,你真的清楚所谓的自由吗?


1

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

自由这个概念,天然就跟法律连在一起。从十八世纪启蒙开始,自由这个词,就有了巨大的威力。可界限也变得越来越模糊。普通法中那句注明的“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努力的方向就是希望通过法律原则的形式,限制个体行使自由的权利,以保障他者在同样的环境下也能够行使自由。人是一个关系体的共在存在,没有人是孤岛,自由,只能是彼此行为以对方行为得以行使的互相限制下的平衡。


所以,“这是我的自由”这样的态度表达,必须在你的这个自由行使的时候,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基础上。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因为你的自由已经开始成为对别人而言的一种“他者的暴政”。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平衡,保障你行使你的自由的时候,别人也能行使他的自由。


2

道德谴责的限度

如果在法律层面上能够做的事情有限,王宝强和马蓉的事情,马蓉跟经纪人的事情,王宝强和经纪人的事情只能以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中被法律规制。王宝强的这口恶气似乎也只能是用公之于众,进而通过道德谴责的方式来实现了。


那么道德谴责的限度又在哪里呢?如今文明社会,浸猪笼的事情肯定不会再有了。那么是不是说,只要没有对马和宋进行人身上的直接伤害就算是文明社会的底线呢?好像也不是。前阵子就有好几位女明星,不再是“保留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吓唬人,而是来真的起诉了几个微博造谣的“工作室”,皆尝胜绩。也就是说,网络上的为了占领某个道德制高点而编造的言论,以言论造成的精神伤害也在道德限制之列。


简单说,你不能以你营造的道德优势去做非道德的事情,无论这个非道德的事情面向的是看上去道德的人还是不道德的人。在坚守着那个界限的是法律。所以,做不做马蓉或者经纪人宋的律师,这都是个体选择。跑出来嚷嚷,誓死不做他们的律师,又或者不做他们的律师就不是专业律师,都不算是件露脸的事儿。


3

法律才是自由

美国哲学家布兰顿有这样一个判断:康德对哲学最大的贡献不是“哲学上的哥白尼式革命”,而是规范转向。自由就是,人为自己建立规律,从而遵守这些规律。而随心所欲不过是表面上的无拘无束,实际上是受着动物式欲望的驱使,被自然所奴役,反而是不自由的。


如果康德是有道理的,那么法律,就不仅是保护自由的,它的规定性的存在,就是人的自由的基础。这可能是理解那个曾让我们费解的理论:“你犯罪了,我对你的惩罚,正是对你的尊重”,是因为法律把你当做一个不仅是受自然欲望驱使的禽兽的自由人,才对你惩罚。也因此,精神病人不受惩罚才合理。


那么,这样肆虐网络的谩骂,其实论到这里,不过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规定性选择。总是躲在键盘后骂人的键盘侠们,在给自己塑造怎样的规定性,这都是自家德业自家修的事儿。要不要自由,要什么自由,可能不太好用呼吁的。只是,不要犯法。

责任编辑:律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