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魏巍) 54岁男子李强(化名)下肢残疾,在家务农期间通过微信结识21岁的女网友张丽(化名),随后以交往男女朋友的名义将张丽骗至家中,并伙同朋友郝玉田(化名)将张丽强奸。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强、郝玉田有期徒刑十年。 2015年10月底,李强通过微信添加附近的人与张丽相识后,谎称自己名为“王林”,年龄不到23岁,有独立住所,以经营茶馆为生,在骗取张丽的信任和好感后,以“王林”名义与其建立恋爱关系。 随后李强邀请张丽到家中相聚,朋友郝玉田听说此事后,遂与李强共谋如何分别与张丽发生性关系。 在李强的授意下,郝玉田将张丽接至家中,二人谎称是“王林”老表,以“王林”上街买菜为由,安排张丽坐在床边休息。 安顿行李、嘘寒问暖之后,二人露出真面目,开始对张丽实施性骚扰。在张丽想要逃脱时,李强抢夺手机、反锁房门,郝玉田采取抱腰、压手等方式控制住张丽。在李强强奸实施完毕后,再次控制住张丽,以便郝玉田施暴。事发后,张丽报警,二人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巴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郝玉田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轮奸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强、郝玉田强奸罪的事实和罪名均能成立。被告人李强、郝玉田分别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承办法官倪伟表示,微信交友有风险,年轻人要保持审慎心态,学会自我保护,遇到感情问题更要提高警惕,多与家长沟通交流,以免上当受骗。若受害,千万不要碍于情面不愿报警,致使罪犯逍遥法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