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男子与人结伙抢劫作案后,在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期间又犯寻衅滋事罪。近日,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被告人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月,并处罚金6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合并刑期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5年6月2日,被告人蒋某伙同李某锋、王某、米某虎、郑某、张某(均已判刑)张某龙、贡某彭(均在逃)、等人在延安市宝塔区东关继续寻找目标实施抢劫。当晚10时许,在百米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广场附近,发现女子李某、白某从路边经过,李某锋给王某、张某龙示意后,二人冲上前去,从李某、白某身后抓住其头发将二人拉倒在地,李某锋、王某、米某虎、蒋某、张某龙、贡某彭、郑某将二被害人围住进行殴打、辱骂,在被害人不知所措的情况下,李某锋等人便将被害人李某、白某脖子上戴的项链及李某手中的苹果手机抢走,后逃回富县。李某锋将所抢金项链卖给“富县老庙黄金店”,得赃款1388 元。郑某将所抢手机交由其姐郑某洁(已判刑)保管。经鉴定,李某被抢金项链、手机价值人民币6664元。 2015年5月2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另案处理)、李某豆(另案处理)二人因琐事与西安科技路“名贵KTV”保安发生纠纷,张某气愤不过,便回到自己居住的地方,叫来被告人蒋某和黎某平、黎某成、肖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四人,并找来六把砍刀,每人拿一把乘出租车来到“名贵KTV”门前,下车后,李某豆见与张某等发生冲突的几名保安站在KTV门前,说罢,黎某成等六人持刀冲上前去砍门口站的保安,其中一名保安被砍伤,其他保安从KTV冲出后,张某等人便四散逃离现场,保安追赶张某等人,李某豆被KTV保安抓住后扭送辖区派出所。经鉴定刘某损伤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66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蒋某与他人结伙,破坏社会秩序,持刀随意殴打多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抢劫犯罪的过程中,被告人蒋某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蒋某在公共场所实施抢劫,可以酌定对其从重处罚。在寻衅滋事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蒋某积极参与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属共同主犯。但其持刀未实际伤害他人,属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犯二罪,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